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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出臺省級設施農業用地新政,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各市(地)、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廳駐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國土資源局及各分局: 為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全省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依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設施農業用地分類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主要區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 。ㄒ唬┥a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主要包括:作物種植的大棚、溫室(含溫室墻體、室內通道和棚間道路)、工廠化作物栽培建造的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智能大棚;畜禽養殖的圈舍(含場區內道路、畜禽有機物處置、綠化隔離用地)、工廠化水產養殖池塘(含給排水設施)、水產苗種繁育生產車間和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等生產設施用地。 (二)輔助設施用地是指直接與農業生產項目關聯的輔助或配套設施用地。 1.作物種植輔助設施用地主要包括:與作物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冷藏保鮮、看護房、糧食和農資農機具存放、作物栽培廢棄物收集處理、種植類有機肥料生產、種植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育種育苗場所等用地。 2.畜禽水產養殖輔助設施用地主要包括:與畜禽水產養殖直接關聯的檢驗檢疫監測、動物疫病蟲防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設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 。ㄈ﹪澜麑㈨毥浗ㄔO用地審批的項目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范圍。以下用地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含點狀供地)進行管理:畜禽屠宰、肉類加工場所;農資企業存放農資、農機經銷維修企業的農機存放和維修場所;經營性農產品加工、倉儲、銷售及秸稈綜合化再利用場所;莊園、酒莊、農家樂等各類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農業園區或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設施對外經營的餐飲、住宿、會議、停車場、物流、展銷、批發及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場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 。ㄒ唬┰O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 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的,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 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占用規模應控制在該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以內(含)。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 (二)生產設施用地規模根據生產需要確定。輔助設施用地規模應合理控制。 1.作物種植面積在1000畝及以下的,輔助設施用地規?刂圃5畝以內;1000畝至10000畝之間的,控制在15畝以內;10000畝及以上的,控制在30畝以內?醋o用房統一控制在單體單層、最多不超過40平方米。 2.畜禽水產養殖輔助設施用地,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7%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規;笄菟a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規?刂圃陧椖坑玫匾幠5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生豬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取消15畝上限);采取多層建筑從事畜禽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比例適當提高,最多不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20%。 三、規范設施農業用地使用 。ㄒ唬┞鋵嵱猛竟苤。設施農業用地按照原地類管理,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涉及破壞耕地耕作層的,要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由銀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施農業用地主體三方簽訂監管協議。被非農建設占用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ǘ┮幏度〉梅绞健TO施農業用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用地位置、土地用途、占地面積、使用年限、土地復墾要求等協商一致、簽訂用地協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鄉(鎮)政府及時匯總情況后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設施農業用地必須先備案、后使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需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補劃面積相等、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后,方可動工建設。 。ㄈ┟鞔_使用期限。設施農業用地使用期限因生產需要而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期或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確定的期限。期滿需繼續使用的須辦理續期手續。 四、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 。ㄒ唬┛茖W合理安排設施農業用地。各縣(市、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引導設施農業用地選址。鼓勵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農村閑置土地、存量低效用地、不能穩定利用的耕地發展設施農業。嚴禁使用各類自然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等環境敏感區。鼓勵設施農業用地主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聯合,共同興建糧食倉儲烘干、晾曬場、農機庫棚等設施,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動態監管。建立全省設施農業用地監測監管系統,對設施農業用地備案、使用等情況進行網上動態監管,每年度形成一次全省綜合報告。設施農業用地主體要設置設施農業用地標志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設施農業用地位置、面積、地類、用途、使用人、使用年限等信息錄入監測監管系統?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一上圖入庫,做好土地復墾檢查驗收及土地利用年度變更工作。 (三)落實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設施農業用地的申請、建設、使用及用后恢復全程監管,對違法違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的行為,要及時發現制止、依法處置;對再次發生類似“大棚房”問題,要追責問責。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設施農業用地納入土地動態執法巡查范圍,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擅自擴大用地規模、“搭車”變相取得用地手續及違規實施非農建設等違法行為?h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規;N植養殖生產和輔助設施用地執行標準,監督生產經營行為。 省、市(地)兩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將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納入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通過“國土云”、衛片執法等現代技術手段,及時分析研判用地形勢,加強政策指導和宏觀調控。 農墾、森工系統體制改革前參照執行,改革后按屬地管理。本《通知》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