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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 | 超出部分的面積應不應該補償?时间:2020-05-26 阅读 近期,凱諾拆遷律師曾接收到征收方在進行房屋征收時,對于房產證和房屋的實際面積不相符的情況會如何認定?今天,我們主要講講房屋超出部分的面積該怎么補償? 對于實際房屋面積大于產權證上的面積時,如果被征收人提供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必備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人合法的身份證明以及其他證件,且實際建筑面積沒有違反當初規劃證明時,應當以房地產測繪機構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當然了,無論是你的房子有產權證還是房屋超出面積,首先都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在調查認定之后,你的房屋是否應該有補償或是怎么補償就會一目了然。 不過實踐征收過程中,問題往往會不斷,有的被征收房屋因建造的時間比較早,當時法律又不健全、管理比較疏松導致許多房子會沒有房產證。因此,如果在調查之后發現你的房子是建在七、八十年代且沒有房產證,對于這類房子的補償應當以當地所批準的文件記載面積為準,以上海為例,對于未登記的房屋,應當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對于既沒有房產證,沒有相關批準文件或是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的房屋,以上海為例,如果有相關材料能證明是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那么則要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綜上所述,在房屋征收過程中,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部門都要先進行調查,然后對被征收人進行評估,如若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意見,可在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并沒有以實際面積進行補償或是測量的面積小于實際面積時,被征收人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實地測量,如果實際測量的面積大于記載的面積,那么就應當以實際測量的面積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