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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范圍拆遷開始,簽訂補償協議需注意這10點,你知道嗎时间:2020-06-03 阅读 隨著疫情逐漸穩定,各地全面復工復產,大范圍拆遷已啟動。但無論是因何項目實施的拆遷都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的拆遷補償,其次,還要與被拆遷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實踐中,許多老百姓都是第一次遇到拆遷,二次遇到拆遷的很少,因此在覺得拆遷補償還可以需要簽訂補償協議時,需要注意一些細節,才能避免合法權益在拆遷中不被侵害。那么,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被拆遷人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辦案經驗為大家來講解一下吧,希望會對廣大被拆遷人有幫助。 注意拆遷協議是否有編號 大家都知道,政府拆遷不會只是一戶兩戶,往往涉及到上百戶人家,此時拆遷方就需要逐一的與每戶同意拆遷補償事項的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但為了不混亂,拆遷協議上面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不同的編號。 因此,被拆遷人就需要注意看自己的補償協議上面是否有編號,同時也要注意自己手里的協議編號是否與拆遷方的一致(協議一般是一式兩份)若發現不一致要及時的提出來。 拆遷方的信息 一份合法的協議,在協議最開頭都會有甲方、乙方具體的姓名、單位名稱、雙方詳細地址以及其他相關信息。此時被拆遷人就要注意對方或是自己的相關信息是否正確,另外還要問清楚對方是否有權與自己簽訂協議。根據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從這條規定看來,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力組織實施土地征收行為,同樣,也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力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 如果是相關部門設立的臨時部門,比如房屋征收部門、拆遷指揮部等與自己簽協議,必須要出示授權委托書。 明確被征收房屋情況 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明確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況,比如被征收房屋位置、面積、用途等。 明確拆遷補償款數額 拆遷協議里面,必須要寫上雙方談好的補償數額,被拆遷人如果發現這一欄是空著的,被拆遷人可要求對方寫明,若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或是推脫的話,建議不要在拆遷協議上面簽字。 明確安置房位置、面積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或是《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在拆遷協議里面也必須要明確安置房位置、面積、結構、朝向等。如果這一欄沒有寫明的話,那么被拆遷人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維護權益。 明確停產停業損失費 住宅拆遷雖然沒有這一項補償,但是企業、養殖場、商鋪拆遷都會涉及到停產停業損失費這一項補償。因此在拆遷協議里面,要把停產停業的損失費、支付時間、支付期限等一一的列明。如果沒有,可及時維權。 明確臨時安置補償費 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里,臨時安置補助費是必不可少的一項。想必大家都知道,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時,往往拆遷方提供的不是現房,而是期房。 因此,被拆遷人就需要自己租房住一段時間或是住進拆遷方提供的周轉房。如果提供的是周轉房,那么拆遷協議里面就要明確周轉用房的相關信息,比如地理位置等。 如果是被拆遷人自己租房住,那么必須要明確安置補助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同時還要明確,若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搬進安置房,那么之后所產生的安置補助費該如何算。 再次提醒大家,拆遷協議里面一定要明確過渡期間的一切事項,否則,受苦的終究是被拆遷人自己。凱諾律師建議不懂時,請及時的咨詢律師。 明確拆遷補償方式 我們上面說到了,被拆遷人是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的,無論被拆遷人選擇哪一種補償方式,協議里都須明確。 明確搬遷期限 這一項也是不能少的,實踐中,往往有少的拆遷方為盡快完成拆遷工作,通常在與被拆遷人簽完協議之后立馬就將房子給拆了,雖然是簽訂了協議,但這種行為同樣會給被拆遷人造成極大的損失。 因此,必須要明確搬遷期限,在搬遷期限未滿時,拆遷方是不能隨意進行拆除的。如果期限未滿,被征收房屋就被拆,那被拆遷人同樣有權依法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明確違約責任 明確違約責任至關重要。因為在實踐中,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常有不履行或是不認賬的情況,因此在遇到此問題時,那么可拿著協議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遷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協議,凡是口頭協議或是空白協議都不能信。若是征收方拿著空白協議讓自己簽,萬不可相信他們的甜言蜜語,簽下這協議。要知道,拆遷部門的承諾只有落實到書面上,才能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