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起,土地征收程序發生了這些變化时间:2020-06-03 【原创】 阅读 因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土地征收程序也隨之發生了改變,最大的變化就是在征收土地的批準順序發生了對調。 2020年以后,地方政府要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請,前提要對擬征收土地現狀做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之后再作出擬征收土地公告,在公告期間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要召開聽證會修改征收方案,確定安置補償登記,再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之后與被征地農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上述程序完成后才可以向有權機關申請報批。 除此之外,還將“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列為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則,堅實地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財產權益。 附最新征收程序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