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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只要我不簽字,你就拆不了我的房子?时间:2020-06-04 【原创】 阅读 “我的房子有合法的證件,只要我不滿意拆遷方所給出的補償標準,我不簽字不搬走,他就拿我沒法子,便不能夠拆了我的房子。” 想必這是大部分被拆遷人的心聲,但凱諾律師在此不得不鄭重的提醒一下你,您的這種慣性思維在這里是行不通的。國家實施的征地拆遷具有強制性,并非是你不簽就可以不拆的。我們從以下這幾條法規就可以看出,您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踐中,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征收方給出的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不簽補償協議,雙方處于僵局時,按照規定,征收方就有權會作出《責令交地決定書》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收到上述文件后,若您未積極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到期您也沒有提起訴訟,或沒有申請復議,又不簽訂協議交出土地或房屋的,征收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意味著會強行征收土地與強拆房屋。 所以說,如果征收程序完善了,相關的補償安置也做到位了,在這個過程中,就算你一個字都不簽,都能把你的房子或土地強行征收。 所以說,如果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或者《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時,一定要緊張起來,最好要馬上行動起來,握好自己的權利,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要錯過最后的維權機會。 因為在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可能會作出《責令交地決定書》或者《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以此來嚇唬被征收人,進而達到以不合理補償強制征收的目的。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收到這兩個文件后,要在規定的維權期限內及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請求撤銷文件。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您,在拆遷過程中,您若是有何疑問或難題,都可及時求助于專業拆遷律師,及時的得到專業幫助才為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