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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面對違法拆遷,這三種做法不可靠!你可知道?时间:2020-06-05 阅读 在拆遷中,逼遷、強拆、不依法發布拆遷公告、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的違法行為也伴隨而來。那么面對拆遷中的違法行為作為弱勢主體的我們,該怎么辦? 1、過分依賴上訪、信訪 曾有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稱他們家的房子要拆遷了,不僅補償極低,而且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連房子也被強拆了,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去上訪啊..... 究竟何為信訪? 信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簡單來說就是老百姓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并尋求解決的一種途徑,同時也是上層政府了解民意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包括中國在內許多國家的表達形式。 作為被拆遷人往往都希望通過這種不花錢的途徑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但是信訪上訪也有許多的缺陷,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還有可能會被以擾亂了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凱諾律師就曾代理過這樣的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安徽省的王先生因當征地補償極不合理便未同意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因趕征收工程項目的進度便將王先生在內的11戶被征收人的犁地給強行推平。王先生為了盡快解決拆遷問題,便委托了凱諾律師代理此案件。 但是在維權期間,凱諾律師突然接到了其他當事人的電話,說是王先生等4人被行政拘留了。詢問過后才得知,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以補償標準低的名義到縣、市、省上訪,隨后又伙同他人一起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他們認為王先生等人的行為擾亂了單位秩序,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王先生等人分別處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最終,憑借凱諾律師出色的辦案經驗,公安局負責人主動聯系王先生等人并與之協商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 上訪雖說是一種救濟途徑,但是許多被拆遷人的信訪請求送出后便石沉大海,即使是受理了且也難得到滿意的回復,而且還有可能會被行拘或是錯過法律維權的期限。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拆遷問題難以解決的時候,及時的選擇法律措施,切莫到時候竹籃打水一場空。 2、過分依賴媒體 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面對拆遷方違法拆遷的行為和逼迫自己搬遷的時候,往往會想借助媒體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媒體,曝光自己所遭遇的情況,這種方式,雖然剛開始的時候,會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且拆遷方也會產生較大的壓力,但是一等到新聞熱度過后,那么拆遷方還是會依舊對被拆遷人進行逼遷,被拆遷人的問題也依舊是沒有得到解決。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媒體的本質只是尋求新聞點。征地拆遷在中國社會已經是一個很常見的社會現象,如果只是補償不合理,那么即使有人愿意寫,恐怕這稿子也很難發出去。 因此,凱諾拆遷律師建議大家還是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一定的時間內有機會獲得合理的補償。 3、房子還沒被拆,先不維權 房子還沒被拆,先不維權,這是很多被拆遷人都擁有的慣性思維,而且在凱諾律所的在線咨詢平臺上就能反映出這種現象,許多被拆遷人明明知道拆遷方沒有任何的文件,沒有獲取征地批、沒有公布拆遷公告等文件就已經開始測量房屋、評估房屋價值了,可他們還是認為,再看看情況,先不維權,反正房子還完好無損的在呢,不得不說,這種思維方式本身就是一種誤區。 要知道一個征地拆遷項目想要實施,必須要經過上報、審批、公告與雙方簽訂協議等等程序,而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道程序存在違法之處,作為被拆遷人就可以采取法律的程序來進行維權,并非一定要等到自己的合法財產受到無法挽救的損失時才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此時就顯得極為被動了。 所以,在遇到不依法履行相關職責或是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拆遷的情況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通過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別等到自己談判的籌碼已不復存在的時候維權,因為到那時維權的難度將會大大的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