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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大半年,征地報批程序才啟動?相關部門作出了這樣的回應时间:2020-06-17 阅读 近日,南京市村民向某欄目反映,從去年春天開始,街道陸續征收了不少村民的土地,用于橫江大道的開發建設,但是并沒有公布征地補償方案,而且補償方面也只給了青苗的補償費。 之后有村民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對于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批準文件以及征地公告、征地用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等信息。但是,讓村民大跌眼鏡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中稱“經查詢,上述政府信息不存在。” 道路施工大半年,征地報批程序還在啟動階段,這符合相關規定嗎? 針對此問題,相關部門人員解釋說,按照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因道路建設,征用農用地起碼要經歷3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用地預審階段,目前來看這個項目已經通過預審;第二個階段是征地報批階段,征地前的公告、征地的占補平衡以及相關的補償方案,都要跟老百姓見面;第三個階段是征地方案批準后的實施階段。” 正如相關人員解釋中所說的,且依據已于今年1月起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4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經依法批準后,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向相關部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然后辦理立項手續以及提交正式用地申請。由相關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等,在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才能正式進入土地征收階段。 除此之外,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7條還規定,擬申請征收土地的,還要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也就是說,在土地征收之前,相關部門除了要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風險評估之外,還要將征收范圍、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向村民或是村集體公布,公布的時間至少是30天。 另外對于補償方案若多數村民認為不符合法、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還要依法組織聽證,且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 但是,針對該事件,相關部門介紹說,道路項目在2019年7月19日只取得了省級用地預審批復。所以從群眾反映的情況看,這條道路并沒有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續就開工建設,因此屬于違法用地項目。 征地補償只有青苗的補償費合法嗎? 關于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根據新《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條之規定,土地征收應當要給予村民公平、合理的補償,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同時,征收土地應當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但是此次事件中,對方與被征收人只簽訂了一個青苗補償協議,而且承諾給村民青苗的補償費也并沒有兌現,同時,對于其他相關的補助和安置方案也未提及。 顯然,此次土地征收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 在實踐過程中,有不少地方都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的違法現象,這是赤裸裸的“先上車、后補票”的行為。因此,為了各項建設工程能夠及時的啟動,征收單位應當盡量遵循對農用地轉用的批準以及對征地批準在同一政府一次辦理的原則。 如何解決未批先建的這種違法行為? 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村民,若在土地征收過程中遇到未批先建或是未批先占的這種違法行為,村民可直接舉報給自然資源部、中紀委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讓相關部門來阻止違法征地拆遷的行為。 新《土地管理法》第6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也就是說,自然資源部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 但如果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對違法占地進行依法處理的話,被征地村民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將地方相關部門違法占地的決定推翻。最后,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必要的時候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