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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在鄰村買的房子拆遷了 但幾百萬拆遷款要給原房主?這是一起源起于跨村買賣農村房屋、最終因房子拆遷而引發的官司。 2004年,寧海一市鎮一村子的村民老葉,到寧海躍龍街道一村子里,以23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該村村民小龔祖居的一部分。 后經法院認定,老龔買的這處農房,合法土地面積為119.21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9.92平方米——這兩個數據都很重要,下面都會介紹到。 大家應該都知道,城里人到農村去買農房、買宅基地,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而相關法規也有明確規定,集體土地性質的農村房屋及宅基地,只能賣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跨村村民間的買賣也是禁止的。 自然,老葉和小龔的這筆買賣,雖然簽訂了《房地產轉讓合同》,但產證沒法過戶,產權人依然是小龔。 這就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老葉在訂立買賣合同后不久就住進了這處房子,一直住了十幾年。 前兩年,村里拆遷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部門是與作為原房主的小龔簽的! 按照協議,包括小龔沒賣的那部分房屋和老葉買走的那部分房屋在內,總計土地面積204.5平方米——土地證依然登記在小龔名下,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總計362萬余元。 拆遷補償款詳細名目如下: 1、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83255元 2、可安置面積補償費=(合法土地面積×容積率1.8×7100元/平方米)=2613510元 3、貨幣安置補助=(可安置面積補償費費×25%)=674191.25元 4、臨時過渡補貼費=(合法房屋建筑面積×15元/月·平方米×6個月)=18683.1元 5、搬家補貼費=(合法房屋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41518元 6、簽約搬遷獎勵費=(合法土地面積×容積率1.8×300元/平方米)=110430元 7、提前搬遷獎勵費=10000元 8、被拆遷房屋裝修附屬設施及苗木補償款=72322元 合計:3623909元 2018年12月初,老葉把小龔告上法庭,要求按上面這樣的拆遷補償標準,就自己所購的房屋及占地面積,按比例分補償款。 2019年8月20日,寧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審判定了此案的幾大焦點問題。 第一,房子產權歸誰? 一審法院判定:2004年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認為,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也就是說,房子產權仍歸原房主小龔所有。 第二,小龔是否應賠償老葉的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該損失,應包括因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信賴利益損失。 何為信賴利益損失?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認定,原告老葉的信賴利益損失,應考慮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產生的可期待利益,以及老葉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值差異造成的損失,并綜合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確定。 第三,最終怎么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明知涉案房屋的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仍進行買賣,各自均有過錯;酌定原告老葉承擔20%的責任,被告小龔承擔80%的責任。 以拆遷補償款計算方式為據,法院方面具體核算老葉的各方面損失,如下所示: 1、可安置面積補償費=(老葉所購房屋的合法土地面積119.21平方米×容積率1.8×7100元/平方米)=1523503.8元; 2、貨幣安置補助費=(1523503.8元×25%)=380875.95元; 3、臨時過渡補貼費=(老葉所購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9.92平方米×15元/月·平方米×6個月)=7192.8元; 4、搬家補貼費=(老葉所購房屋合法建筑面積79.92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5984元; 5、簽約獎勵費(老葉所購房屋的合法土地面積119.21平方米×容積率1.8×300元/平方米)=64373.4元; 6、提前搬遷獎勵=5000元(提前搬遷獎勵按戶給予,小龔只出售了部分房屋給老葉,故分兩戶); 7、地上建筑物的市場價值=(老葉所購房屋評估價93121元-裝修費用5703元)=87418元。 合計:2084347.95元 小龔承擔80%責任,應當賠償老葉經濟損失=[(2084347.95元-230000元)×80%]=1483478.36元。 另,法院判決小龔返還老葉購房款230000元、添附的裝修價值5703元。 即,小龔某應當賠償老葉合計1719181.36元。 小龔不服一審判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市中院于今年5月11日下發判決書,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子講到這里就結束了。 最后只提醒一點: 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以及宅基地,不要亂買!不是同村村民,即便簽了買賣合同,房子和地最終也還不是你的!記者曾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