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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者之死”案宣判,被告人最高獲刑14年!不是什么事都能上訪解決的!时间:2020-06-22 阅读 6月9日,江西上猶上訪者陳裕咸之死案的12名被告人,被判處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3年至14年不等。其中,被告人牛力、蘇日力格、牛鐵光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 2017年,江西省上猶縣61歲的陳裕咸在上訪時遭截訪人員恐嚇、拘禁、捆綁和毆打,后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陳裕咸符合他人用鈍性外力反復多次作用于頭頸部、軀干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北京警方經1個月的調查,抓獲了12名主要嫌疑人。2020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2刑初19號刑事判決書,12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 而牛某、蘇某、牛某等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他人,為非作惡,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認定成惡勢力團伙。同時,一審判決書還披露了牛某、蘇某、牛某作為惡勢力團伙實施的兩起違法事實。 其實,征地拆遷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會更容易產生上訪的情況,而且我們在實踐生活中也常常會遇到一些想要通過上訪來解決征地拆遷問題的當事人。幾天前,就有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家里拆遷補償不合理,沒有與拆遷方簽訂協議,之后房子就被強拆了,我能去上訪嗎?上訪能不能解決我現在遇到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凱諾律師方可告訴大家,我們不建議當事人去上訪, 雖然說,上訪是一種維權方式,也是一種緩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手段,但是上訪并不能夠很直觀的、很干脆的解決掉當事人所遇到的問題。更不可能直接取代司法解決矛盾糾紛的權威,而且還有可能會因上訪錯過維權的機會。 況且在實踐過程中,被拆遷人所遇到的問題通常是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評估報告有漏洞、補償款遲遲落實不發放,安置房遲遲不交付,村委會侵占自己補償款等,而這些問題一般都可通過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來解決。 另外,還要知道一點,就是在已經啟動法律程序維權時,如果你再去上訪,往往會吃閉門羹,相關部門也往往會不予處理。 根據《信訪條例》中的第21條規定,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已經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等方式維權的,那么信訪機關就不會再受理被拆遷人的問題。 另外,上訪除了會被拒之門外,還可能會遇到人身安全被侵害的風險,如陳裕咸事件,又或是被行政拘留,如凱諾律師此前代理過的一起案子。 安徽省的王先生因當地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極不合理便未同意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因急于完成征收工作便將王先生在內的11戶被征收人的犁地給強行推平。王先生等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采取法律措施,之后通過網絡聯系到了凱諾拆遷律師團代理此案件。 但在維權期間,凱諾拆遷律師突然接到了其他當事人電話,說是王先生等4人被行政拘留了。詢問過后才得知,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以補償標準低的名義到縣、市、省上訪,又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他們認為王先生等人的行為擾亂了單位秩序,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王先生等人分別處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后凱諾律師針對此提起了訴訟,而公安局則迫于壓力主動聯系王先生等人并與之協商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 所以,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千萬不要盲目的上訪,在遇到問題時一定要冷靜的處理,該用什么方法維權,什么方法保障自己權益最為有效,自己心理一定要有數。 因此,建議大家,比起上訪、信訪,采取法律途徑才是被拆遷人解決根本問題的不二之選。要知道,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給受害者提供更好的維權通道。只要拆遷方存在違法的行為,那么,律師就會從當中找到他們的違法漏洞,就可以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