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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按拆一還一,那么公攤面積是否包含在其中?时间:2020-06-23 阅读 實踐房屋拆遷過程中,征收方通常會提供兩種補償方式,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產權置換。這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選擇。但根據實際情況來看,被征收人往往都會選擇他們認為升值空間大、較穩定的安置房。 可選擇安置房也有很大的風險。近日,有不少當事人咨詢說,拿到手的安置房令人非常的失望,因為,拆遷協議上面寫的房屋面積非常的大,有110平左右,但真正拿到一看,大概只有80平左右,遠遠小于原來的房子。 其實,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大多數是被征收人未曾考慮過安置房有公攤面積的問題。被征收人應當要知道,拆遷協議上面的面積并不代表實際使用的面積就很大。 何謂公攤面積呢? 所謂的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那么,怎么才能知道安置房到底包不包含公攤呢? 針對這一點,凱諾律師首先建議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將安置房是否包括公攤面積的情況明確到協議里面,避免出現上述問題中的情況。 法律層面的約定 我們都知道,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相關部門實施征收的,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在法律層面上來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是按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即拋出公攤面積后的拆一還一。 如果被征收房屋面積沒有公攤面積,而之后的安置房卻有了,那么就是降低了原有的面積,這是不合理的。 看協議里面是否有約定公攤面積? 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那么可以看看協議里面有沒有具體的明確出是否包含公攤面積,如果有約定,那就按照協議里約定的來,如果沒有約定,拆遷方一般就會給被征收人提供帶有公攤面積的安置房。 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問是否有公共安置攤位,是怎么計算拆一還一的,公攤面積是不是計算在里面了,若不問清楚,吃虧的則是被征收人。 以下,我們就來看一下部分地區針對公攤面積是如何補償的?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第二十三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以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該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面積比例計算。 前款規定的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征收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征收區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條所稱公攤面積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建筑面積的比例。 《湖北省武漢市國有土地住房征收補償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建設用地的公共攤銷系數低于產權置換房屋的公共攤銷系數的,應當增加對建設用地的補貼。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的國有土地住房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產權交換所攤銷面積大于被征收房屋攤銷面積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因公用攤銷面積增加而減少使用面積的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計算。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筑面積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型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積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筑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暫行)》第二十五條規定,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積公攤系數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攤系數計算應補償的住宅建筑面積,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積公攤系數高于15%的,按實際面積計算房屋補償。 最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無論怎么樣補償,都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這是基本原則,即拆一還一。如果低于這個標準,那么被征收人可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