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征地拆遷中,村委會是否可以代替被征收人或征收方簽補償協議?时间:2020-06-24 阅读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該征遷范圍內的工作。也就是說,一般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部門作為主體與被征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實踐中,雖然說村委會雖然沒有太大的權力,但是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經過村委會。在征地拆遷中更是如此,村委會往往起著一定的作用。 因此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要注意這幾點: 一、村委會是否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簽補償協議? 如果村委會在沒有經過被征收人明確的委托下,就代替被征收人簽了拆遷補償協議的話,那么這是嚴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對于類似的協議,被征收人可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或是認定無效,同時也要對文件進行留存或是進行拍照,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二、村委會是否可代表征收方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 (1)征收方委托村委會并爭的同意且有書面的委托書,經過合法的征收程序且沒有其他違法性事由的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效,如果發生協議履行糾紛,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征收方違約責任。 (2)村委會沒有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在沒有任何征地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協議征地、協議拆遷,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那么這則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補償協議應屬于無效協議。村民可依法起訴并可要求相關部門對其行為進行查處。 三、村委會與村民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實踐中有不少村委會會和村民直接簽訂棚戶區改造協議,這合法嗎?合不合法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兩種: 1、村委會有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有書面的委托書。如果是受征收方的委托且有書面委托書,同時又無其他違法性事由,那么所簽的拆遷協議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說是合法的。 如果簽訂協議之后雙方發生協議履行糾紛,比如征收方簽后違約、不認賬,或是補償數額不準確等,那么被征收人可追究委托方,也就是征收方的違約責任。 2、村委會沒有接受委托,且也沒有委托書,也就是說是村委會私自且在沒有任何征地審批的情況下與村民簽訂的補償協議,這就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所以在此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這樣一份協議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部門對其行為進行查處。 根據相關規定可知,能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人在未經法定程序、未受征收方或是被征收方委托就與其中任何一方簽訂協議都是不合法的。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實踐過程中遇到村委會私自征收土地,未經委托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時,可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