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遷,被征收人必須要明確這四點!时间:2020-06-29 阅读 征收拆遷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產生的利益巨大往往存在拆遷補償的問題。拆遷補償關系著被征收人一家老小的生活,如果補償太少不僅失去了溫馨的家,也可能會讓被征收人顛簸流離。 那么面對影響自身利益的拆遷,被征收人在2020年遇到拆遷時要明確哪些才能知道拆遷補償是否合理呢? 首先要明確知道拆遷主體是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當下大多數的征收拆遷項目基本都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才開始實施的,因而這些項目的主體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此之外村委會和鄉鎮政府或是個人都沒有權利開展征收行為。 其次明確土地的性質 我國土地性質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集體土地。在遇到拆遷時,因土地性質的不同所以所適用的法律依據和拆遷補償也不同。在實踐過程中,集體土地所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實施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因此,被征收人首先要明確自己家的房屋是在集體土地上還是國有土地上,明確之后可以根據法律所規定的征收程序和補償原則也審查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或是征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另外,被征收人也要及時的了解一下補償原則和補償方式。實踐過程中,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通常是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或是兩種相結合,且按哪種方式補償被征收人是有權利進行選擇的,征收方無權剝奪其選擇權。 在補償原則方面,依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采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周邊市場價。 選擇產權置換的,按拆一還一的原則(這個原則要看具體情況,有的是大于拆一還一標準,有的則小于拆還一的標準)。 明確征收性質 對于征收在8月底通過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只因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征收,且新《土地管理法》采用列舉的方式,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因此,在實踐過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確自己遇到的征收是以何種性質開展的,如果并不是以以上六種開展的征收工作,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采取舉報措施。 明確征收拆遷的補償內容 能夠獲得哪些補償這也是被征收人非常關注的,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之后要依法進行補償。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另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拆遷涉及自身權益,在遇到拆遷的時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房產權、宅基地證以及相關證件,如果自己的證件不齊全,要及時的去補佃,在遇到征收方上門索要相關證件時,千萬別輕易的就將證件交出去,可事先復印復件留存。 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有人員以沒有登記將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或是其他原因為由不予補償或是壓低補償。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征收方的一些動機,有遇到問題時及時的咨詢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