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法全面修訂,除了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還有這些亮點!时间:2020-06-30 阅读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拘留、責令整頓.....行政處罰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不過近日,“行政三法”之一的行政處罰法迎來全面修改——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于6月2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規貫徹施行的重要手段。現行行政處罰法于1996年由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2009年和2017年先后兩次作了個別條文修改,對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和實施作了基本規定。 但此次提審的行政處罰法草案中,不僅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定義,擴大了地方的行政處罰設定權限,還增加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等。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一下此次提審的行政處罰法草案中都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 修訂草案中明確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依法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亮點二、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 此外,將現行單行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規定,行政執法實踐中常用的行政處罰種類納入本法,增加規定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不得申請行政許可、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責令停止行為、責令作出行為等行政處罰種類。 亮點三,擴大行政處罰設定權限,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 按照現行行政處罰法,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但針對現行行政處罰法中有關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規定限制過嚴,地方保障法律法規實施的手段受限。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對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說明。 另外,草案還明確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增加規定: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由一個行政機關統一實施相關領域的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草案中還賦予了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管轄區域內的違法行為行使有關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亮點四、無法律依據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將無效 從此次修改的草案中我們看到,草案完善了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制度,行政處罰沒有法定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不遵守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 也就是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如果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那么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比如說是村委會所作出的,那么這就是無效的)或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且存在重大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也是無效的。 亮點五、完善了行政處罰程序 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一步鞏固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明確公示要求,增加規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二是要全程記錄,草案增加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保存。 三是細化法制審核程序,列明適用情形,明確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是規范非現場執法,增加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設置合理、標準合格、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對記錄內容和方便當事人查詢作出相應規定。 另外,修訂草案還補充完善了執行制度,包括將行政機關當場收繳的罰款數額由二十元以下提高至一百元以下;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關于行政處罰,被拆遷人千萬不要覺得跟自己沒有關系,因此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有時也可能會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凱諾律師此次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李先生等人因積極的響應地方政府“大力發展養殖”的號召,在2008年前租賃李先生本村土地來發展養殖業,而且均得到政府的補貼。但隨后因地方要修建公路,要大量的征收土地,正好李先生等人的養殖場都在征收的范圍之類,之后就有征收單位的人與李先生等人談補償一事,可由于征收單位給出的補償極其的不合理,遠低于相鄰鄉鎮的征收補償標準,且此次征收也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村委會的模糊態度也引起了李先生等人的疑惑。因此李先生等人就一直沒有同意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可是誰也沒想到,李先生等人的此種行為引起了征收單位的不滿,之后征收單位便告知其養殖行業的環評不合格,欲對李先生等人作出行政處罰,之后李先生等人委托了凱諾律師。 不過后來,相關部門迫于壓力,便主動與李先生等人私下就拆遷補償的事情進行協商和解處理,當事人拿到了高于原來補償的10倍。 無論是從此次修訂的草案中還是現行的行政處罰法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要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如有必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也就是說,作出行政處罰必須是要全面、客觀、公正的進行調查,調查確認之后才能做出此種的行政行為,否則就是違法的。 此外,修訂草案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完善從輕、減輕的法定情形,增加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