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征收人的曙光!征收程序違法,法院撤銷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时间:2020-07-16 阅读 征地拆遷關乎著老百姓的權益,但是在實踐征收過程中,征收方為急于完成工作,常會在拆遷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文件,逼迫被征收人搬遷,交出土地,這種做法不僅僅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征收進程。 凱諾律師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蘇先生在河北擁有合法土地和房屋,去年3月,當地相關部門作出棚戶區改造的公告,而蘇先生的房屋和土地也在棚改的范圍內。之后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了溝通,可是并沒有達成一致,蘇先生也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此后,蘇先生與相關部門就補償安置又多次進行了協商,但仍未成功。 讓蘇先生沒想到的是,他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舉動,使相關部門非常的不滿。于是兩個月后,也就是在5月份,當地相關部門聯合居委會對蘇先生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并于同日通過張貼及留置方式,將該決定書送達給蘇先生。該決定載明,因蘇先生所使用的宅基地在該項目的范圍內,已經影響了項項目建設,限蘇先生在15日內配合簽訂補償協議,并自行騰空房屋交出土地..... 面對相關部門的這種行為,蘇先生并沒有氣餒,而是走上了法律的途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蘇先生在多方比較下委托了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在接受本案之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走訪、調查,并同時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請求公開與此次征地拆遷相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凱諾律師通過走訪、調查以及政府信息公開中所獲得的材料發現,此次征收存在程序上的違法。與此同時,凱諾律師針對案件本身制定了一套對蘇先生較為有利的維權方案。 在確定了維權方向之后,凱諾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撤銷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庭審中,凱諾律師認為,相關部門在此次征收過程中除了將房屋初步的評估結果進行了公示之外,并沒有其他的相關文件,蘇先生也未曾看到過與征收有關的文件,并且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作出的主體是指揮部、街道辦事處以及居委會,顯然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另外,凱諾律師還認為,不同意簽訂補償協議,便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應當要予以撤銷。 針對本案,有兩個焦點問題,一是,區政府是否是適格被告;二是拆遷指揮部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是否違法。 針對焦點一,法院認為,拆遷指揮部作為相關部門設立的臨時機構,并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針對焦點二,法院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本案中,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主體是拆遷指揮部、街道辦、居委會,顯然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違反了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拆遷指揮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違法。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在收到這份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時候,被征收人千萬不要一味的與征收方相對峙,也不要總以為,只要自己不交出土地,征收方就不會怎么樣,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如果被征收人對這份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不服,認為自己是有理的,且也不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那么等到期限屆滿后,相關部門就會對被征收土地區域申請進行強制執行。一旦法院準予強制執行,則意味著土地即將保不住了。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收到這份文件時,一定要及時的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或是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