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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方違法拆除房屋后并不算完,需負這些責任!时间:2020-07-22 阅读 對于強拆被拆遷人房屋的行為,只要是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而實施的強拆通常都要給予賠償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而且,自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以后,只有經過法院強制執行申請的司法強拆才算是合法的強拆,行政機關是沒有權利進行任何形式強制拆遷的。 此前,最高法就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強調,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產權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依法懲治侵吞、瓜分、賤賣國有、集體資產的犯罪,促進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產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產權益的犯罪。對非法占有、處置、毀壞財產的,不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均依法及時追繳返還被害人,或者責令退賠。這意味著違法拆遷損害百姓產權的責任人不僅要被追究政治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一旦遇到強拆,那么被征收人房屋在被強拆后,第一任務就是索要財產損失。 面對不合法的征地拆遷,作為老百姓,作為房屋產權人,我們應主動出擊,合理合法的運用高效的維權方法,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更要果斷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能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不吃啞巴虧。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而在我國行政賠償立法采取的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輔的賠償方式。不過在征地拆遷中通常都是以貨幣的形式給予賠償的。 而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其次,返還財產是國家賠償首選的賠償方式,既符合賠償請求人的要求也更為方便快捷;但其適用條件是原物未被處分或發生毀損滅失,若相關財產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或恢復原狀時,則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違法強拆時,切忌動用過激行為,避免不必要的后果。同時一定要及時的采取有效行動,及時的咨詢律師,通過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