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院:公正審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时间:2020-07-28 阅读 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意見》從產權制度保護、懲治侵權行為、服務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公正審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加強自然資源產權保護、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等六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下面凱諾律師就主要的為大家簡單的梳理一下關于土地征收方面的問題。 一、土地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不予支持 《意見》中指出,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對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行為,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土地征收,我國有著嚴格的規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開展的項目才可以實施征收。而且今年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也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土地征收的范圍。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新《土地管理法》之所以將公共利益范疇以列舉的形式明確,就是為了縮小征地范圍,盡可能的保障農民權益。因此,今后關于土地征收的案件,那么司法實踐中可能就會著重審查土地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各項規劃和計劃。 二、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 以多種方式對被征收人合理補償 《意見》中指出,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對被征收征用者進行公平合理補償,維護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權益。 關于征地補償,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及時足額的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這是土地征收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而《意見》中又再次強調了要遵循及時合理補償的這一點,那么顯然被征收人的權益又再次得到了保障。 三、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意見》中指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實踐中,違法占用土地搞建設的情況屢屢見報,而且此前也曝光了多起違法占用土地修建別墅的案件,比如秦嶺北麓違建別墅、河北“削山造地”違建別墅群、黑龍江牡丹江市“曹園”、 河北邯鄲的“袁府”、天獅集團董事長神秘會所——“華堂”等。近幾年,各地為了保護耕地持續開展了清理違法建筑的專項活動,主要打擊未依法審批、未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相關項目。 我們都知道,在新《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土地審批有著嚴格的規定,若大家無視新《土地管理法》中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身試法,違規審批、違規征地、違規建設,一切從簡的話,那么相關責任人必定會被依法給予處分,若是構成犯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妥善審理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 《意見》中指出,妥善審理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防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截留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得的補償。 關于土地征收補償分配問題,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中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這些事項包括征地補償的使用、分配方案等。 因此,實踐中若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一旦構成犯罪,就有可能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是依法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