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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標準低,可從這幾個階段維護合法利益!时间:2020-08-04 阅读 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老百姓和國家兩方面利益的重大工程,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從情理的角度來說,都應當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但是實踐中,有個別地方征收方卻不依法征收,違反法律法規,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僅沒有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反而降低了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有的還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影響。 而有被征收人為了能夠拿到合理的補償,便走上了訴訟的這條道路?墒且虮徽魇杖送ǔ6际瞧胀ǖ睦习傩,又不懂法,很多時候都不知從哪下手維權,致使錯過維權的機會。下面凱諾律師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維權的幾個階段,以便被征收人抓住維權的機會。 一、審批、審查階段 在正式實施征收開始之前,相關部門必須要將征收啟動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土地調查現狀向被征收區域公布,之后要依法獲得征地批文。所以,在征收方開始征收時,被征收人首先要注意以下兩點: 1、有沒有征收啟動公告或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征收啟動公告或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是查看征收方是否是依法征收的首要一步,如果征收方沒有向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對征收的合法性提出質疑,然后要求征收方出示或是公開相關的文件。若他們不公布,可以從地方相關部門門戶網站上查詢征地信息,若是查不到,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2、征地批文是不是由法定職權部門作出? 征地批文是征地拆遷中最為核心的文件,集體土地遇上征收時,必須要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那么也就是說,征地批文上必須要有審批部門的公章,必須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是國務院作出。 征收啟動公告或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一般則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同樣的,征收公告也必須要有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公章。如果被征收人發現,征收公告上面沒有公章或是公章是鎮政府、村委會的,那么征收就存在不合法情況,大家需要注意。 二、實施征收階段 在拆遷實施過程中,有很多的環節都需要被征收人注意,比如房屋評估環節。今天凱諾律師就著重講一下房屋評估環節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三點 1、評估機構是否是由自己協商而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也就是說,評估機構的選擇是由被征收人協商而定,并非是征收方直接決定評估機構。實踐中,有許多征收方在房屋評估環節就先決定的評估機構,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所以,如果被征收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2、是否有分戶評估報告?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因此,如果大家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沒有收到分戶評估報告,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 3、評估報告是否是一年后才送達? 一般,評估報告有效期是一年,若評估報告作出一年后才送達給被征收人的,這顯然也是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 評估報告的送達是征收補償的重要程序,行政機關未依法送達評估報告,這就剝奪了被征收人申請復核評估及鑒定的權利,屬程序違法。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則可以拒絕簽收,然后依法維權。 三、強制拆除階段 實踐中,在征收方與被征收人未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時,征收方為急于完成拆遷工作,常會對被征收房屋強制拆除。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若征收方沒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那么此時產生的行政行為則是違法的。 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先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及時的撥打110報警并錄音,為日后維權工作做準備。 另外,還有簽訂補償協議環節,此前的文章中已經提到過很多次,這里就不一一的說了。總之,征地拆遷必須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不能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的情況時,千萬不要坐以待斃,要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