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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時,該如何應對才能制止被強制執(zhí)行?时间:2020-08-20 【原创】 阅读 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被征地農民會收到很多份文件,且這些文件都與被征收人的利益有著很大的關系,尤其是收到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這份文件如果不好好的重視,將會對被征收人產生不利的影響。 那么,收到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時該怎么做呢? 首先,要了解作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的條件 實踐中,被征收人收到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的情況非常的多,收到這份文件意味著自家的土地要保不住了。因此,為了避免被征收方一紙通知所嚇到,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作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的條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方案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已經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實施征地行為; (2)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是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征收工作的正常進行的。 (3)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該條文對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責令交出土地必須滿足的條件作了具體規(guī)定。 從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被征收人對征地安置補償標準不服,可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維權自己合法權益。反之,若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之后并未依法維權的,那么可能就會被強制執(zhí)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注意,如果征地項目是沒有獲得國務院或是省、市縣批準的、征地補償未支付給被征收人的,且作出主體不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那么我們可以認為這份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法規(guī),作出責令交地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只能是市、縣、省政府國土資源局。據此,村委會、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政府是無權作出此決定的,一旦作出主體是他們,那么被征收人可拒絕交出土地。 其次,及時的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實踐中,在收到這份決定書的時候,大多數被征收人只是一味的在與征收方相對峙,總以為,只要自己不拆,征收方就不會把他怎么樣,我的土地和房子依舊還在,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如果被征收人對這份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不服,認為自己是有理的,且也不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那么等到期限屆滿后,相關部門就會對被征收土地區(qū)域申請進行強制執(zhí)行。一旦法院準予強制執(zhí)行,則意味著土地即將保不住了。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收到這份文件時,一定要及時的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或是申請行政復議。 據我國現今《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