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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有這樣行為,不用想肯定是違法的!时间:2020-08-21 阅读 凱諾律師根據十幾年的拆遷維權經驗,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實際拆遷當中常見的違法情況,這些情況的出現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我們要做的就是讓每一位被拆遷人提前準備,依照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批文便實施征收 這是很常見的一種違法現象,也是我們俗稱的未批先占,因為百姓的不懂法,拆遷方往往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就開始蒙騙百姓實施征收,根據法律規定,因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國有土地,對集體土地改變成國有土地的,就是需要批準才可以,有權利作出審批的只有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可以說沒有征地批文就代表此次征收違法。 越權認定違建,拆違式拆遷 集體土地征收,常常會涉及到違法建筑的認定、拆除問題。此時,農民朋友要記住這樣兩句話:“法無授權即禁止”、“無證房屋不等于違建”。 首先,對于違建的認定,《城鄉規劃法》明確了不同規劃區域內的執法主體。城鎮規劃區內的建筑,由縣級規劃部門認定;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鄉鎮政府要將相關資料報縣級規劃部門審查,然后作出是否是違建的認定。實踐中,街道辦跑去鄉村規劃區執法,或是鄉政府管到城市規劃區,都是違法的! 其次,無證房屋不等于違建,不是一律拿不到拆遷補償!關于無證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大家可以參考《一文看懂!什么樣的無證房屋在征收時可拿到補償款》。實踐中,常常出現拆遷方為加快拆遷進度,以“拆違”代“拆遷”的情況,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 最后,對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需經催告,且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的,方可依法強制拆除。如果期限尚未屆滿,拆遷方即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就是違法的! 面臨上述情形時,凱諾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不管什么情況,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人士。 補償方式選擇單一 法律規定了拆遷方要給拆遷戶提供多種補償方式,一般我們常見的有,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產權+貨幣結合的補償方式,而一些地方剝奪了拆遷戶的選擇權,只給拆遷戶提供一種補償方式,沒有其他選擇,要么只有貨幣補償,要么只有產權置換,而選擇產權置換的沒有就近安置,是在幾十里外的地方,對于這種變相的剝奪拆遷戶選擇權的行為,我們能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回擊。 評估有漏洞 雖然征地拆遷全國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但是法律給出了參考依據,那就是對被拆遷房屋價值的評估不能低于房屋拆遷決定公告之日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實際當中有很多原因造成5、6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下發補償決定,此時的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和之前已經有著天差之別,這樣就導致對拆遷戶非常的不公平。 非法截留補償 征收耕地的征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其中,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實踐中,最容易出現截留的就是土地征收補償費。村集體可以預留一定的土地征收補償費用,主要用于村內的公共建設或者公益用途,但比例多少,不是村委會單方就能決定的,需要符合當地規定。而對于青苗的補償費用,市、縣級政府要監督、保證青苗補償費被直接支付給所有者,如果推脫說已將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村委會,出了問題直接找村委會等,都是違法的! 拆遷中,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存在很多情形,難以為大家一一列舉。廣大農民朋友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遇到問題,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