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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在征收范圍內的無證房屋拆遷是否會有補償?时间:2020-08-26 阅读 國家因公共利益,確需要征收的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但這前提是被征收房屋必須是合法房屋,也就是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及有房產證。 合法建筑在拆遷時給予補償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不予被征收人補償那就是違法的。但是沒審批手續、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拆遷時有沒有補償呢? 一、無證房屋不一定是違法建筑 被征收人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沒有房產證、宅基地并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筑。 由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歷史遺留等問題,我國存在大量的無證房屋,尤其是在1987年之前建設的,由于長期管理松散,產權管理不到位,且法律方面又沒有辦理產權證件的要求,因此如果無證房在當下被國家規劃到了拆遷的范圍內,那么就不能簡單的以沒有證件為由認定這類房屋為違法建筑。 況且在認定成違法建筑之前,也要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實踐中,征收方常常只是以口頭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也不做任何的調查,這其實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這種行為,千萬要提高警惕。 二、無證房屋不一定就沒有補償 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違法建筑的認定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而不是直接口頭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在經過調查后,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但是,被征收人應當要知道,我國《城市規劃條例》是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是1990年實施的,而《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才實施的,且在《城鄉規劃法》中首次明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建、重建、加建等行為的相關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依照以上來看,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須都辦理房產證,如果沒有那遇上拆遷時就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當然,對2008年以年建的房子,在拆遷時應當要給予合理的補償,但如果2008年以后被拆遷房屋有改建、擴建、翻建的情況,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補償可能就要按照違法建筑來給予補償了。 對于耕地上建的房子,在拆遷時可能就比較的麻煩了。不管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還是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只要是無證房屋都有可能被認定成為違法建筑。因為《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在耕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 當然如果在建設之前,取得了相關部門的批準,如通過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取得了農用地轉批手續且拿到了用地許可證,在房屋建成之后辦理了產房證的話,就不會被認為是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拆遷過程中,將無證房屋一刀切的認定成違法建筑是征收方慣用的促進拆遷的手段,因此在必要的時候要搜集證據,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被強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