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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請注意這3大關鍵點时间:2020-09-09 阅读 2020年之前,因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農村宅基地在遇上拆遷時,無論是從征收程序上來說,還是從拆遷補償方面來說,都是非常混亂的,基本都是征收方按照其主觀意識進行征收,導致被征收農民的權益被侵害。 因此,國家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今年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就對集體土地征收程序以及補償標準等相關事項作了明確規定,今后農民遇到拆遷就不必再遭受無法可依,地方隨意規定補償、征收的局面。 不過,雖然法律上對宅基地拆遷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地方因各種原因違法違規,且很多時候被征收人也察覺不到的。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為廣大被征收人說一下農村宅基地拆遷都需要注意哪三大關鍵點: 一、補償方式的選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從以上的規定中來看,被征收農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是可以就以上三種補償方式任意選擇,即,被征收人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同時還可以選擇宅基地建房。不過這三種補償方式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則需要看實際情況的,如果不具備相應的條件,那么這一補償方法則就不在被征收人選擇的范圍內。 此時,可能會有被征收人問,如果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卻不具備條件時,要怎么補償呢? 對于這種情況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的,《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有合法產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可以進行復建安置,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實行貨幣補償,也就是說,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補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未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價格補貼)×房屋的建筑面積。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支付給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知,除了重新安排宅基地這一補償方式需要看實際情況之外,其他的兩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隨意選擇的,若征收方只給一種補償方式,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要及時的咨詢律師。 二、土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也需要進行評估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征收方都會以農村房屋為由或是為節省征收成本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直接根據自己的主觀意識,在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的面積、用途以及結構、新舊程度等因素的情況下,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而且,對于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評估,各別地方也有相關的規定,比如我們上述中說到的上海,《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知,在正式征收之前,征收方是需要對集體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的,若不入戶調查、評估即作出補償標準,則是不合法的。 三、空地、院落也要給予補償 在農村,許多房子都帶有或大或小的院子,對于院落、空地是否予補償,一些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應當要給予補償。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征收方卻以各種理由對被征收人不予補償,這其實是不合理的。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一定要積極的主張自己的權益。 而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中的院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復》中提到的,對于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