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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委:征地拆遷、房屋征收過程中有這些行為,要嚴肅查處、追責問責时间:2020-09-14 阅读 在征地拆遷、房屋征收過程中,因利益的驅使,常有相關人員為獲不當得利把不該納入征收范圍內的房子以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的名義征收,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把征地補償款以掩耳盜鈴的方式貪污截留,或是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征收面積,虛報數量,偽造文件,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 因此,為了嚴格規范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加快城市發展、城市治理步伐,保定市紀委監委于近日就制定了《關于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中嚴肅責任追究的若干規定(試行)》,嚴格規范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規定》中主要有哪些內容? 一、對征地拆遷、房屋征收作了說明 《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征地拆遷,是指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并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的行為。 房屋征收指的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房屋進行征收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的行為。 二、明確了適用對象 《規定》第四條,組織、實施、參與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的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組織、實施、參與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的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公職人員,臨時機構中的公職人員,以及其他受委托在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對征地拆遷、房屋征收中涉及的房產、地產等不動產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有關單位和黨員、公職人員;與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相關的其他黨員和監察對象。 也就是說,在房屋征收或是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上述相關人員存在違法的行為,比如貪污、截留征地補償款、虛報房屋面積等,那么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三、規定了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不能有以下行為 《規定》第五條規定明確了,在房屋征收、征地拆遷過程中不得有推諉扯皮、擅自擴大征地拆遷范圍、未取得批準就組織拆遷、取得批準卻不按照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房屋征收過程中偽造材料、不如實報告、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侵占征地拆遷、房屋征收補償款、擅自改變政策和調整補償標準;違反有關規定強制拆遷、強制征收、損害被拆遷人、被征收人利益,或是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非法方式強迫搬遷以及對應當公開的征地拆遷、房屋征收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等,不按照規定公開,侵犯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知情權等行為。 據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實際房屋征收、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發現征收方或是相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及時的舉報、反映,或是拒絕交出土地、房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及時的咨詢拆遷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勿采取暴力措施,否則只會得不償失。 四、明確了征地拆遷中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 《規定》中明確界定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領導、監管以及相應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總負責;分管領導承擔領導責任。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服務、指導,在職責范圍內對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相關工作承擔監管責任。涉及的基層黨組織、村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揮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化解矛盾糾紛,相關工作人員承擔相應工作責任。 另外,《規定》中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等作用,認真履行監督的再監督責任。 重點對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產業轉移、服務保障雄安新區規劃建設、重點園區建設、城市發展和治理、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明各項紀律要求,推動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規范有序、廉潔高效運行。 最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無論是因公共利益開展的征地拆遷工作還是其他拆遷活動,都涉及到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依法進行征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那么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才能順利的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