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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完整版(僅供參考)01、編制房屋征收計劃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上一級房屋征收部門《關于上報本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的通知》編制上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 上報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用途,征收非住宅建筑面積及戶數,征收住宅建筑面積及戶數,征收補償資金,提供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要區分住宅和非住宅) 建設項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的,在每年召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前,應當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02、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項目建設單位需要拿到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審查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需要拿到建設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的審查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費用的預算結果向財政部門發函,要求財政部門出具征收補償專項資金足額到位的證明(附銀行出具的專戶存儲證明)。 建設項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的,項目建設單位需要拿到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證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部門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03、房屋征收部門審查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收到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征收申請及材料后進行審查,出具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審查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并確定房屋征收范圍。 04、確定房屋征收范圍 人民政府審查后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確定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四至,要求不得實施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辦理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贈予、租賃、抵押、析產;辦理工商登記、事業單位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等)。 公告應抄送同級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住建部門、事業單位登記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不超過一年,通知內容大體與公告一致。 05、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一般是街道辦、居委會)簽訂房屋征收委托協議。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根據委托事項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活動。 06、房屋和土地情況調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門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租賃等情況進行摸底,并查閱房屋權屬登記資料。 自然資源部門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會同城管等部門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并出具處理意見。 房屋征收部門匯總房屋、土地調查摸底情況,將調查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 07、征收補償費用預算和劃撥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土地調查結果進行預評估,取得預評估結果報告,進而對房屋征收補償費用編制預算,還需會同建設單位落實房屋產權調換房源,根據需要提請市、區縣政府與建設單位簽訂產權調換房屋建設合同。 財政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費用預算進行審核后,將費用足額匯入銀行專戶存儲。 08、上報征收補償方案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提請征收委員會對方案進行論證。 09、征收補償方案論證 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委員會聽取各成員單位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和修改。 10、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 房屋征收部門將房屋征收委員會討論和修改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并通過召開代表座談會、入戶了解等形式,就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建設標準、戶型面積等問題廣泛溝通交流,做好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需要說明的是,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1、依法召開聽證會 舊改建項目超過50%以上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務院房屋征收條例》和《山東省房屋征收條例》的規定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主動申請聽證,房屋征收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提請市、區縣政府組織聽證。 聽證會由人民政府組織,由房屋征收部門、街道辦事處、被征收人代表、公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以及其他公民)參加,參加人員發言應當文明用語,不得進行人身攻擊,聽證程序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進行。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12、公布征求意見和補償方案修改情況 征求意見期限屆滿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整理,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及時公布。 13、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房屋征收是重大項目,應當由項目的主管部門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安全性、征收補償費用保障,還需要就風險評估中發現的風險問題及化解措施、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落實好,評估結論可以包括:實施的評估意見、暫緩實施的意見、不予實施的評估意見。 14、決定房屋征收并公告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具備房屋征收條件后,由市、區縣政府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并明確:如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通過明白紙、召開動員會、咨詢會、答疑會等形式做好征收補償方案的宣傳和講解工作。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為征收決定公告的附件。 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超過1000人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超過十萬平米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15、選定評估機構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當日,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同時公布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方案和協商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通知,由被征收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從房屋征收部門審核確定的2至5家候選評估機構中書面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協商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書面意見,經被征收人過半數以上簽字認可,視為共同協商選定,一個房屋權屬證書記一票。 被征收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未能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以投票的方式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通過固定投票點、流動票箱等方式要求被征收人選擇征收評估機構,候選評估機構獲得超過半數被征收人選票就作為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兩個候選評估機構得票相同的,通過抽簽或搖號方式選定評估機構。 候選評估機構未獲得超過半數被征收人選票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搖號或抽簽方式確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前三日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搖號或抽簽的時間、地點、候選評估機構名單。搖號或抽簽時,需要邀請街道辦、居委會和被征收人代表現場見證。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并向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出具委托書,與評估機構簽署書面的房屋征收委托評估合同。評估時點是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16、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評估開始,注冊評估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照、錄像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的狀況,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妥善所獲得的材料。 查勘記錄由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注冊房地產評估師簽字或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簽字蓋章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評估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簽字或蓋章見證,并在記錄和報告中說明。 評估機構應當依法評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裝飾裝修的補償價值,出具分戶評估結果,并將分戶評估結果交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七日。公示期間,評估師應當在公示現場進行解釋說明。 公示期滿,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對被征收房屋的位置圖、內部裝修狀況照片、外部裝修照片、實際勘察記錄應當作為分戶評估報告的必備附件。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送達分戶評估報告,保留送達回證。 17、對產權調換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產權調換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價值,由同一評估機構按照同一評估時點選用相同的方法評估確定。 評估住宅的,如該區位或該區域有已建成該類商品住宅房屋的,應當依據其銷售均價確定該區位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屋市場銷售價格;沒有該類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的,可以根據擬新建項目立項、規劃、用地批準文件以及施工圖、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標準,推算該項目的商品住宅房屋的市場銷售價格。 評估非住宅的,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各類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兩種及以上評估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只能選擇一種評估方法,需要在評估報告中說明理由。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類似房地產已形成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比較法評估;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產權調換房屋為待建期房、在建工程、已竣工尚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以幢為單位每層價的單價評估報告。已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評估報告。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產權調換房屋的初步評估結果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同時向被征收人公示七日,公示期滿,評估機構依法出具評估報告。 18、評估報告的復核與鑒定 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評估機構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內出具書面復核報告,當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復核報告之日起十內向市級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專家委員會選派三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鑒定專家組,對符合結果進行鑒定,并在十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19、住房保障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前,被征收人符合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條件,且房屋被征收后提出申請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配售、配租,被征收人不再等待輪候。 淄博市范圍內被征收人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積低于45平米,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45平米對被征收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45平米之內所增加的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享受最低住房標準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淄博市范圍以外的其他地市,以實用面積不低于34平米計算,或根據各地規定辦理。 20、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簽訂及履行 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核算被征收房屋補償費用后,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限內與被征收人就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簽署征收補償協議,同時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權屬證書。 市、區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貨幣補償、裝修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簽約獎勵、搬遷獎勵等等),被征收人在協議約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向房屋征收部門或實施單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未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期限內簽約的,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應當與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進協商,并做好協商記錄存檔。 補償協議訂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裁判,并根據裁判履行。被征收人拒絕履行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拆除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除工作,雙方依法簽署委托協議,施工單位按時拆除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揚塵防治措施。 委托協議等相關資料應當報送住建局備案。 房屋征收部門在被征收房屋拆除后30日內,按照規定辦理房屋權屬注銷登記手續。 22、強制執行 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說明貨幣補償的項目及明細、產權調換房屋的情況,由被征收人在限定期限內以書面方式選擇,還應責令被征收人限期搬遷、交付房屋,告知被征收人可以自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訴訟的、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政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征收補償決定應當送達被證書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未申請復議,也未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又沒有履行補償決定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縣人民政府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前,人民政府應當催告被征收人十內履行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政府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申請的事實、理由、依據)、征收補償決定書及其依據和送達材料、催告履行證據材料、被征收人意見說明和強制執行標的說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人民法院在申請材料齊全后五日內立案,并于立案后30日內作出準予執行的裁定,裁定做出后五日內送達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法院應當在收到申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定。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省或市政府申請復議的,由接受復議申請的政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于決定受理后七日內送達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狀和證據。受理申請的政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復議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被征收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被征收人逾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在行政復議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或者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送達之日六個月內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維持補償決定的作為共同被告,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訴狀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證據材料和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原告,并擇期舉行證據開示、開庭,法院應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做出判決并送達。被征收人可在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裁定10日內提起上訴。被征收人上訴的,二審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被征收人逾期不上訴,或者法院做出了二審判決,法院判決或裁定維持補償決定或駁回被征收人訴訟請求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3、公布分戶補償信息,建立補償檔案 被征收人全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者同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包括房屋貨幣補償分戶數據和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分戶數據。 房屋裝修部門還用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對征收活動全過程形成了所有紙質載體、電子載體及時歸檔。 24、審計與決算 房屋征收項目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門向審計機關提交房屋征收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的文件資料,審計機關對征收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公布審計結果,審計部門審計后三個月內,房屋征收防部門會同項目建設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項目結算。 25、產權調換房屋建設與交付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協調產權調換房屋建設,保障建設資金到位,督促建設單位按時開工,保障進度,按時完工,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根據協議約定向被征收人交付產權調換房屋,計算結清所有費用,協助被征收人辦理產權調換房屋權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