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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遷了,可我卻收到了限期拆除決定書,房子還能保得住嗎?时间:2020-09-16 阅读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的現象并不少見,而且就這份文件來說,許多被征收人也并不陌生。一般情況下,在收到這份文件時,被征收房屋基本上是被征收方認定成了違法建筑。 不過,實踐中,收到這份“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通常都會讓被征收人“頭疼”且很“納悶”,很多人都想不明白“自己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在拆遷時,居然變成了違法建筑,還要自己在幾天內自行拆除,不拆還會被強拆”。 有的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的第二天便會被拆遷方給拆,這現象也是常見的。那么,面對這樣的情況,作為被征收人來講,是不是做什么都沒有用了?房子還能保得住嗎?對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時,可以這樣做。 一,保持冷靜的同時看看限拆決定是誰出具的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實施城鄉規劃行政處罰的部門,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設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享有的自主決定權。 從以上規定中,那么我們可以得知,作出限拆決定的主體一般是規劃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實踐中,有許多地方是由當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決定時一定要注意審查作此文件的主體。 二、限拆決定內容是否合法 一般來說,凡是未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都是不合法的!敦熈钕奁诓鸪龥Q定書》屬于行政處罰類別,理所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 并且,該決定或通知里應當載明行政相對人、標的、日期、救濟途徑等內容。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要查看清楚上面是否有相關部門的公章,是否有作出日期、是否是以書面的形式依法送達以及是否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三、收到限拆決定時依法申請復議或是訴訟 限期拆除決定一般只能針對違法建筑。實踐中,大多數被房屋之所以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其原因基本上是因為被征收人對拆遷補償不滿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交出土地或是房屋。而征收方又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就不得不以“拆違”的方式達到其最終的征收目的,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拆決定。 所以,當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決定時,就一定要及時的采取措施,可以先向當地的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材料證據,然后在60天內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了,如果不想申請行政復議,那么,也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知道,只有這樣做,被征收人的房子才有可能保得住。 注意,若被征收人抱有僥幸心理在不規定的時間內依法采取措施的話,那么,可能會遭到強拆。《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此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要覺得,即使房子被強拆了,也依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話雖然沒錯,但房子是維權的籌碼,一旦房子被強拆,那么維權的難度就會隨之增加。 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決定(限期拆除決定書)時,除了要保持冷靜之外,還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先保住自己的房子,然后,再與對方進行交涉談補償,只要房子在,一切都好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