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拆遷后,為何你會變得一貧如洗?原因讓你淚崩!时间:2020-09-17 【原创】 阅读 此前,拆遷對老百姓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即可通過拆遷改善居住環境,也可提高生活水平,許多人也因拆遷變得富有。但是,現在的拆遷,為何讓一部分人叫苦連天,苦苦掙扎、不愿拆遷、抗拒拆遷,甚至邊住的地方都沒有?為何有的人因拆遷買房買車做生意了?這其實是有很多原因的。 我們都知道,農村房屋拆遷和城市房屋拆遷是不同的,尤其是拆遷補償方面,自然也是不一樣的。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征收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要有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可問題來了,如果按照上述標準的話,在拆遷時,即便不可能因拆遷一夜暴富,至少原有生活水平不會降低的,但現實是,拆遷十年,為何自己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反倒是越拆越窮呢?被拆遷人在拆遷后,為什么會變得一貧如洗,可能是以下幾種原因: 1、農村房屋不值錢 在實踐過程中,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經常張口閉口的提到“農村房屋根本不值錢,不具有商業價值,給你們的這些拆遷補償已經都比別人高出了許多,趕緊簽字吧!”由于被征收人基本都是樸實的農村老百姓,聽到這話之后,可能會因對方堅硬的口氣,覺得自己家的房屋確實值不了多少錢,而草草的簽訂補償協議,交出了土地。 但實際上,農村房屋雖然比不上城區房屋那樣的價值,但是,拆遷補償也不能是征收方說給多少就能給多少的,也需要考量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給出合理的補償。如果給自己的拆遷補償不足以建房或是買房,那么,被征收人可能還需要借錢建設居住地,這樣一來,那可不越拆越窮嘛。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時,千萬不要著急忙慌的簽字,可及時的咨詢律師。 2、城中村房屋拆遷依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補償 不可否認的是城中村拆遷相對于來說較為尷尬,實踐中,常有征收方認為,房子雖然在城里,但是土地性質卻是集體土地,所以理應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標準進行補償。但是,雖然城中村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但土地上的房屋卻屬于城市房屋的價值,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來補償的話,對被拆遷人顯然是有失公平的。 而且,最高法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解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所以,城中村拆遷,征收方對已經納入到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收房屋還按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進行的話,那么被征收人自然是越拆越窮,不僅買不起房,還有可能連居住的地方都沒有。 3,以“拆違”、“拆危”名義征收 在拆遷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時,征收方的做法通常是將被征收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或是組織人員將被征收房屋鑿個洞,然后認定成危房,給予超低的補償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這種情況在農村是非常常見的,凱諾律師就代理過多起鑿洞之后被認定成危房的案件。 但是,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無論無證的被征收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或是危房,都不是征收方口頭說了算,我國法律上對危房鑒定以及違法建筑的認定有著嚴格的規定,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身份或是強硬的口氣,就覺得自家的無證房屋就是違法建筑了,就該有這么低的補償。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不要一味的相信他們說的話,否則就會掉入他們設計好的陷阱里。 4、簽了空白協議 征收方為急于完成拆遷工作,在就安置補償事宜協商不成的時候,常常會滿口答應被征收人提出的各種要求,然后拿出一份上面什么都沒有寫的協議,要求被征收人先在空白協議上面簽字,等拿回去蓋上公章之后,再按照雙方約定的在幾個月之內支付給被征收人多少多少的補償款。 殊不知,這只是征收方為完成拆遷工作的一個策略,若被征收人滿心歡喜的在上面簽了字,交出了房本或土地,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能不能拿到征收方承諾的補償或是安置房,那都是后話了。而且,無論是在《土地管理法》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實施征收必須是“先補償、后搬遷”,否則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則無法得到保障。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對什么內容都沒有填寫的拆遷協議,最好是不要簽,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有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另外,對于自己提出的需求,若拆遷方滿口答應,也要提高警惕,否則自己的權益則無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