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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房屋拆遷,就應一律認定成違法建筑不予補償嗎?看律師怎么說时间:2020-09-24 【原创】 阅读 實踐中,因各種原因導致不少農村房屋和城區(qū)房屋沒有辦理產權證或是沒有土地使用證。但近年來,因國家不斷的發(fā)展建設,就不得不對一些農村房屋、土地和城區(qū)房屋進行征收。可問題是,在征收過程中,無房產證的房子通常會被征收方一律認定成違法建筑并不給予任何的補償,或是給的補償極少。 近日,就有廈門的一位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有一棟三層的房屋,建設的時間是在2000年初,去年的時候,有人在村口貼出拆遷公告,說是要改造。之后沒過多久就有相關人員來家里了,但是因為沒有證,就被他們直接認定成了違法建筑,說房子沒有權產證,只能給予一些補助,而且現(xiàn)在還要求自己在半個月內自己拆除,如果不拆除,他們就要強制執(zhí)行,現(xiàn)在不知道要怎么辦?應該要怎么解決? 首先我們來說說,征收方把所有的無證房一律認定成違法建筑是否符合規(guī)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從以上的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得知,無證房屋在沒有調查、認定之前是不能一律都認定成違法建筑的。所以說,上述村民所反映的自己房子直接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而且,根據(jù)當事人所說的,其房屋建設的時間是在2000年,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通過,1987年實施的,《城市規(guī)劃條例》是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guī)劃法》是1990年實施的,而《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是在2008年才開始實施。 雖然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規(guī)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但是對于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那么就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之所以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是因為當時的法律規(guī)章制定并不完善,并且長期管理松散、產權管理不到位,法律方面又沒有辦理產權證件的要求,因此,才會導致建的早的房屋沒有產權證。 也就是說,即使被征收房屋沒有產權證,在認定是否是違法建筑之前,也要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應當由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上門調查,并且在認定查處無證房屋時要考量到《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生效時間與房屋建造時間的前后順序。 若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時間晚于房屋建設的時間,那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房屋則不能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當事人的房屋雖然無土地證和房產證,但該房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歷史原因,當事人在此居住時間也已經超過二十年,并已經進行了現(xiàn)場查勘和初評,如果涉案房屋被強拆后以無證房屋系違法建筑為由不給予當事人產權調換的選擇權利,作為下崗職工的當事人將無法保障居住權,面臨無處可居的境地。人民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被征收人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選擇權,并無不當。——(2020)魯行終1321號 凱諾律師此前也代理了多起這樣的案子。 張先生在河南有一套房子,因當?shù)財U展道路,需要征收張先生在內的土地,可因張先生的房屋建設時間比較早,所以并沒有產權證。但征收方卻以此為由將張先生的房屋認定成了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張先生不服,于是委托了凱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凱諾律師通過走訪、調查,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集了相關的證據(jù)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庭審中,凱諾律師的觀點,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征收方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說了這么多,在這里,凱諾律師也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一下,雖然2008年之前建的房子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且也要給予合理的補償,但是對于2008年之后建的房子,包括改建、擴建、翻建等都要辦理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那么,在遇上征地拆遷時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此時被征收人獲得的補償可能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沒有補償。 最后,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實踐中,是不是違法建筑,征收方常常只是以口頭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也不做任何的調查,這其實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這種行為,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絕,但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yè)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