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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中,如何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时间:2020-10-09 阅读 強拆強征在征地拆遷當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近年來,雖然央視多次提到要徹底鏟除暴力強拆強征,也在不斷的在新聞頭條,網絡視頻上傳播,在積極的鏟除暴力強征強拆的現象,但是,強征強拆事件仍在不斷的發生著。 不過,面對強拆,如果雙方都處理不當的話,必然就會引發沖突,而結果勢必是不樂觀的。然而如果拆遷方在強拆時取得合法手續的話,那么自然就會減少很多的矛盾以及不容樂觀的事情。 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征地拆遷中很多項目都是民心工程,但是近年來當地相關部門為了提高當地的經濟發展,通常是征收了老百姓的地再轉手給開發商,相關部門是作為中間人,由開發商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獲批后由開發商實施拆遷。而成為拆遷主體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往往盡可能壓縮拆遷補償,從而就會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 雖說拆遷許可證淡出舞臺,但并非說強拆就不存在了。所以,為了公共利益,要強拆必須先向人民法院申請之后才能進行。如果沒有人民法院的相關文件就強拆的,那么必須是違法的。 拆遷條例法規關于強拆的規定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老百姓在在面對強拆強征時,一定要冷靜對待,如果拆遷方的強拆行為符合法律程序,我們必須按照法律程序才能盡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么,如何獲取相關部門的違法點? 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的違法點其實大部分都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就能夠找出,然后就是通過相關拆遷程序獲取證據材料。 在征地拆遷當中,被拆遷人有權獲得相關征地拆遷中的相關信息。關于征地拆遷,在《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都明確地規定了行政機關有公告、公示的職責與義務,可是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全國各地相關部門都有不行使或怠于行使這種職責與義務的情況較為普遍,或者與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共同制造公告與公示的假證,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 所以,當面臨被征收時,為了驗證征地拆遷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進行信息公開進行維權取證,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有: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登記材料;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市縣政府批準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等有關資料等等。 其次,要養成良好的證據意識! 證據全面往往能夠成為制勝的關鍵。在聽到征地拆遷的消息起,被拆遷人就要有一個搜集證據的思維。不管征地拆遷在哪個階段,都要留存重要的證據。而這些證據有照片、視頻、錄音以安置補償協議及相關征地拆遷的材料等。只要證據全面了,那么日后維權就不是大問題。 征地拆遷維權手段 對于維權手段,有部分人會選擇去找媒體或是上訪,但是這兩種并不會給維權帶來效果,反而有時會錯過維權的最佳時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中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所以,復議、訴訟是征收拆遷中最為權威的維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