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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對拆遷補償標準不滿意怎么辦?用這三個方法來解決时间:2020-10-10 阅读 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總會有被征收人在看到或是聽到征收方給出的補償價格時會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無法保障自己被拆遷之后的生活。 近日,凱諾律師就接到一位河南洛陽的當事人咨詢拆遷補償的電話,當事人說,征收方給予自己的補償一平米只有二、三千,但是周邊市場價都好高了,之前日子還算過得去,現在自己還得倒貼錢買房,這樣一來,我們真的就是越拆越窮... 01、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關于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02、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以上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的周邊市場價,也就是,若被征收房屋周邊的市場價一平米是5000,那給予的補償就不能低于這個價。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則是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實踐中,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卻遠遠達不到法律所規定的補償標準或是被征收人所認為的補償標準,那么面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該如何維護權益呢?在遇到補償方面的問題,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核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被征收人若對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有異議,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一般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往往會作為對被征收人補償的依據。所以,被征收人在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時,可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核。 2、申請鑒定 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那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在實踐過程中,被征收人千萬不要認為,鑒定結果肯定會跟復核結果一樣,然后就放棄了這一項權利。這其實是不正確的做法。在征地拆遷中,一定要敢于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得到一個公平客觀的評估結果。 3、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復核的結果和鑒定的結果都不滿意的話,那么被征收人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行政訴訟,讓律師幫助自己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遷較為復雜,老百姓又不懂法,所以在拆遷中難免會遇到補償不合理,對補償標準不滿意的情況,但這時,被征收人一定要等將自己手上僅有的權利利用起來,不建議被征收人采取硬碰硬的做法,否則可能會覆水難收。 另外,被征收人還要注意評估機構、評估方式的選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規定的來說,被征收人是有權選擇評估機構的。如果評估機構是征收方私自選定的,那么補償自然是不會合理的,而且要是住宅拆遷的話,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評估方式一般是市場比較法。 實踐中,若評估程序不合法,評估機構并非是被征收人協商而定,那么被征收人可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