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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拆遷7年都未能遷新居?還會無賠償!此地的拆遷隱患你可一定要學會避免!时间:2020-10-13 【原创】 阅读 近日,江海晚報報道了一則關于村莊拆遷7年都未能遷新居的問題。那究竟是為何7年安置房都未能交付安置呢? 對此,當地原村民向相關媒體記者介紹道:為配合城市規劃建設和改造,他們于2014年響應有關拆遷行動,并簽署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是,當時的拆遷安置協議上并沒有標注和明確具體的拿房時間。 一晃7年過去了,不少村民仍然住在過渡房內。為此,他們向南通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求助,想了解一個準確可靠的拿房時間。 最終得到相關部門的解釋為:因供電施工尚未完成,目前該項目正在加速推進,按照任務和時間節點,力爭今年11月底前交付。 首先,我們暫且不論是何種原因導致7年都未能妥善安置。作為拆遷律師,我們重點關注的則是村民口中的這則信息:“當時的拆遷安置協議上并沒有標注和明確具體的拿房時間。” 千萬不要小看這一內容,這對當地所有被拆遷人尤為重要!因為在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若是明確的規定了這幾點,那么,無論當地安置房是否已竣工,只要未能按時交付就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予相應的賠償。 所以,通過上述案例就可知,其當地的被拆遷人損失有多大。 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重點講述在選擇產權置換后,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協議中必須有哪些內容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份明確合理的補償協議應該有關于補償方式、補償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如果是貨幣補償應該約定金額和支付期限;如果是產權置換則要約定房屋差價支付方式和過渡期限;(2)明確安置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明確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4)明確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5)明確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現實情況比較復雜,所以我們要當場簽字蓋章,并妥善保管該協議。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頭約定的證據。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關于安置、補償的約定是必須要明確的。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簽協議前嘴上說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諾寫到紙上,拆遷律師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沒有寫到紙上的安置、補償承諾都是騙人的,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在簽訂協議后出爾反爾,多年沒有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比比皆是,況不說沒有寫到紙上的口頭承諾,基本是沒有任何兌現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