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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拆遷人員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后,檢察院提出抗訴时间:2020-10-14 阅读 近日,揚州業主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多傷案有了最新進展。 據相關人員介紹說,“揚州業主駕車撞拆遷隊致2死多傷”事件中,7名拆遷人員因尋釁滋事罪刑,7人分別獲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但是在獲刑后,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抗訴。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案件: 2018年7月5日,揚州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公告,要求該鎮小運河沿線侵占河道的建筑物由業主自行拆除。之后相關部門兩次對韋某下達清除告知書,但韋某始終未配合。10月12日,揚州某拆遷公司受相關部門的委托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負責拆除韋某占用河道的建、構筑物。三天后,在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拆違人員砸壞韋某戶玻璃門、搗毀門前攝像頭。韋某得知后,到現場進行阻攔并拍照,但在拍照的同時,手機被拆違人員搶摔。隨后,韋某駕車兩次沖撞拆遷人員和群眾,致2死多傷。在韋某下車后,又遭到了拆遷人員的毆打,后被趕來的民警控制。 案發后,陶某等多名拆遷人員以“尋釁滋事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另案處理。 9月30日,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對7名拆遷人員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開庭宣判,7人分別獲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 針對陶某等人的行為,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稱,陶某等7人沒有房屋拆除資質,仍以其公司名義承接拆除拆遷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以拉人造勢、毆打、毀財等非法手段滋擾群眾,引發嚴重后果,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屬共同犯罪。 不過,在陶某等人獲刑后,檢察院則提出了抗訴。檢察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符合該條款的規定.....對陶某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邗江區人民檢察院還稱,陶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為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行為符合惡勢力的全部認定條件,同時又符合犯罪集團的法定條件,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10月10日,邗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征地拆遷中遇到暴力強制拆遷應該要怎么做? 其實在征地拆遷中,違法暴力強制拆遷的事件并不少見,但是關于違法暴力拆遷行為法律上是明文禁止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且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行政強制法》中的第36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之前,必須要依法履行催告義務,在催告之后,如果當事人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提出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的話,相關部門才可以拆除,否則就是違法的。 凱諾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無論是拆除違法建筑還是以拆違促拆遷等,在面對違法行為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忌沖動,千萬不要以暴制暴,做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也不要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否則作為弱勢群體的被征收人,只會陷入更深的對自己不利的情形當中。 當然,面對違法拆遷,被征收人也不要坐以待斃,可以撥打110報警,在報警時不要著急,言簡意賅的講清楚具體的情況,同時在警察趕來之前,在確保自己、家人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并保存好報警記錄等其他相關證據,然后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