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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僅憑“紅頭文件、國家規定”這些理由就能強制拆遷?时间:2020-10-14 阅读 通常拆遷方最為常用的借口便是:正是上級領導的決定,與這是國家出臺的紅頭文件,誰也沒有權力改變的,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大家都要承擔責任等等一系列借口。但是,作為被拆遷人千萬不要被這些借口而中止維權的進程。 在此,凱諾律師根據多年的時間辦案經驗告訴大家,有時候被拆遷人口中的“上級政策”以及“紅頭文件”都是虛無縹緲根本拿不存在的,真真假假全憑征收人員一張嘴,有時所謂的政策即使存在,也并不能說明其到底程序和實體是否違法,這個時候就需要專業拆遷律師來幫您判斷。 “紅頭文件”又稱為規范性文件,就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為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具體工作措施、辦法等。 在征地拆遷中我們常見的紅頭文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 二、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三、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斷水斷電的通知等。 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主動公開以上等相關文件,有些文件是需要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才能獲取到。不過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等階段性的文件是不具有可訴性的。 可訴的一般有房屋征收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及征收補償決定等具有可訴性,在征地拆遷中房屋征收與征收補償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征收補償費用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前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實施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也是保護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是必須要有生效的房屋征收決。被征收人房屋給予補償的范圍、標準和方式均是依據征收補償方案,而征收補償方案是房屋征收決定的一部分。 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如果您對房屋征收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征收補償決定等不服時可及時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切記!一定要在合法的復議或訴訟時效內進行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