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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規定只能一戶一宅,多出來的怎么辦?遇上拆遷時有補償嗎?时间:2020-10-19 阅读 實踐中,許多老百姓為改善居住環境紛紛建起了新宅,這也因此導致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越來越多。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那么,面對這種情況村民應該要怎么辦呢?要是遇上拆遷兩處宅基地是不是都能獲得補償呢? 近日,有位海南的當事人說,自己在本村有一處宅基地,其父去世后,又在別村繼承了一處宅基地,現在相關部門說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條規定,所以要收回,而且也不給予任何的補償…..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戶一宅? 這里所說“一戶”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比如六口之家也是一戶,一個人也可以是一戶,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一般來說則是以公安機關印發的戶口薄為準。對于一宅,按農村確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為準。 根據《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的第34問,地方對“戶”的認定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辦理。地方未作規定的,可按以下原則認定:“戶”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 一戶多宅是否能拿到拆遷補償呢? 一戶多宅是否有拆遷補償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能拿到拆遷補償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的總面積未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雖說有兩處宅基地,但是這兩處宅基地的總面積加起來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那么在確權時則可以按照一宅的情況來確權。也就是說,在遇上拆遷時兩處宅基地都應當要給予合理的補償。 2、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宅基地一直未批下來,后產生了一戶多宅。這種情況一般來說應該是要給予補償的。但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買方與賣方都是本村村民;(2)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3)賣方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4)買賣需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5)土地隨房屋一并買賣。 3、因繼承形成的一戶多宅。對于已經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而形成一戶多宅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權。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可因“地隨房走”的原則,這樣的一戶多宅也是可以確權的。所以,在遇上拆遷時,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拆遷補償,若不給予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起訴解決 4、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確權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且經過了集體組織同意,那么在拆遷時就享有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 多出來的宅基地會怎么處理呢? 對于一戶多宅的處理,一般會采取以下措施 1、有償退出 要是有一戶多宅且不符合規定的,國家也提倡有償退出宅基地。但具體會有多少的補償費用,則要根據當地的相關政策。 2、拆除處理 實踐中,若村民有這些行為,那么房屋可能面臨著被拆的局面。比如村民已經新建了房屋,但是沒有將舊的房屋拆除或是強制占有宅基地進行建房、采用欺騙的方式獲取宅基地建房屋、依法繼承但未經審批新建改建房屋。 3、繳納稅費 若村民是一戶多宅的情況,但是又不想拆除時,那么村民可以通過繳納費用一直使用多出來的房屋。但要注意的是,超出面積越大,需要繳納的費用也就會越多。 4、退還給村集體 對于一戶多宅或是宅基地面積超標的村民,若不想被罰款,可以在宅基地確權之前,將超出的宅基地面積退還給村集體,或者是將多出來的宅基地轉給同一村的村民。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戶多宅的認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能將多出來的宅基地就直接認定成違法建筑,否則對村民來說則極為的不公平。農村宅基地方面的問題一般比較的復雜,而且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所以村民在遇到宅基地方面的問題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