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人:信訪舉報不被受理,該怎么辦?(附舉報電話)什么是信訪? 信訪是指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根據《信訪條例》規定,對以下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提出信訪: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信訪不受理有哪些情況? (1)、對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以及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它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示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 (6)、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復查復核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信訪不受理,該怎么辦? 1、根據信訪條例,申請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也就是說,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2、不再受理時應通過訴訟解決。 對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機構不再受理。群眾向國家信訪局提出信訪事項,盡量采取網上信訪或書面形式。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www.gjxfj.gov.cn。國家信訪局的郵政編碼是100017,在信封上注明"國家信訪局收"即可。 如果確定需要采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請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反映。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甲一號,接待來訪時間: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登記時間)。 國家信訪總局公開電話:68015310,該電話為有關信訪事項自動應答提示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