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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自治組織能否拆除房屋?居委會、辦事處能否成為被告?时间:2020-10-28 阅读 房屋被納入到征收的范圍內,但因未在限期拆遷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搬遷,房屋被違法拆除。后村民委托律師向有關部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與征地拆遷相關的資料,但得到的答復是,宅基地不在批復的征收范圍內,隨后,村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下面凱諾律師與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趙先生是河北省人,其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2019年5月,相關部門作出《關于xx片區項目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工作方案的批復》。趙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的范圍內。2019年6月,房地產評估公司受辦事處的委托對趙先生的房屋進行評估并出具了房屋評估報告。 2019年7月,xx社區支部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召開了關于xx片區項目專題會議,會議決定,根據村民自治原則,收回“滯留戶”宅基地使用權和實施強制拆除。隨后向“滯留戶”下達了限期拆遷通告書,該通知書明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下達催告書,若仍未搬遷,則會實施強制拆除。 2019年8月,兩委會議決定對趙先生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同時還向有關部門申請予以配合,給予現場保障。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趙先生委托了律師,向有關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材料。 2019年9月,相關部門對趙先生要求獲取相關信息的申請作出了答復,表明趙先生的宅基地不在該批復的征收范圍內,與該批次無利害關系。隨后,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趙先生認為,相關部門在沒有履行相關法律程序下,組織人員公然將其房屋強拆,限制其家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所以,請求法院判令相關部門強拆其房屋的行為違法。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趙先生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是相關部門實施了強拆行為。所以,趙先生的訴求被法院駁回。 趙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原審法院認為其房屋不是相關部門拆除的明顯錯誤。其的房屋已經被批復劃為了征收拆遷的項目,明顯是相關部門所為,而且其提交的視頻中也有相關領導在內,更有大量的特警、城管等人,這能進一步的證明相關部門是完全參與了涉案房屋的拆遷。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對集體土地的征收拆遷和補償工作屬于公權力的職權范圍。雖然對趙先生的房屋進行拆除是兩委討論決定,但是在《行政強制法》中并未規定自治組織有權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所以,可以確定,相關部門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另外,還應當要追加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為共同被告。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據此,居委會作為自治組織顯然是不能實施強拆的,其拆除行為也明顯是不合法的。 征地拆遷相對于來說較為復雜,涉及到許多的專業知識,所以在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房屋被違法拆除的情況一定要及時的收集證據,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并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