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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律師:未履行“兩公告一登記”的情況下,就實施了征收,被征收人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时间:2020-11-03 阅读 農村房屋在棚戶區改造的范圍內,后認為房屋征收決定違法,于是委托律師向有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但復議決定維持了征收決定,在律師的幫助下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征收決定、撤銷復議決定。 在庭審中征收方辯稱“復議決定,程序合法且正當,依據合法且充分,且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需要組織由被征收人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下面,凱諾律師與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件。 楊女士是貴州省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房屋。2007年10月,相關部門作出用地城市建設使用土地的批復。2018年1月,發展和改革局作出《xx片區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2018年9月,房屋征收局就棚戶區改造項目作出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載明“本項目的實施雖有可能存在少數的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同年9月,征收方在 項目征收范圍內依法公示了《xx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后又作出了一系列的相關的文件。2018年12月,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楊女士的房屋也在征收的范圍內。 楊女士認為房屋征收決定違法,于同委托律師向有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但是復議機關維持了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決定。楊女士又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楊女士認為,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以及行政復議決定書違反了法律、法規,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所以,請求法院撤銷征收決定,撤銷復議決定。 但一審法院認為,楊女士的訴求缺乏事實依據,所以駁回了其訴求。楊女士不服上訴稱,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決定違法。征收方未向其公開或者依法公告征收決定,未依法進行聽證征求當事人意見,另外,征收決定作出前,無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及批復材料,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進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因此,依據征補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決定,存在程序違法,嚴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權益。所以,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征收方辯稱,對于楊女士提出的問題,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需要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在收到書面意見、電話意見時,作出了書面的回復并予以了公布,房屋征收決定涉及四百多戶不存在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征補條例規定的情形,不需要組織聽證。再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并非征收決定的前置程序。 二審法院認為,雖然相關部門作出用地批復批準將部分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將該集體農用地和案涉集體土地征為國有。但是,征收方仍需繼續舉證證明其已經按照相關的規定履行了“兩公告一登記”的土地征收程序,未依法舉證證明的視為未按照相關規定征收。鑒于此,征收方在未履行“兩公告一登記”的情況下,逕行依照征補條例有關規定作出征收決定,法律依據不足,法律、法規適用錯誤。 法院還認為,案涉項目納入到棚戶區改造計劃,但是未體現案涉項目符合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而且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要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雖然征收方出示了銀行賬戶,但并沒有進一步證明該賬戶是屬于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最終法院撤銷了復議決定書,撤銷了一審判決,確認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征收方在獲得征地批文后,應當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補償,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因為,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在程序上有很大的區別。再者,征收項目也應當要符合各項規劃和計劃,本案中,雖然案涉項目被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中,但是并不符合相關的規定,所以二審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征收涉及到廣大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如果發現房屋征收決定、補償決定不合法,征收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時,一定要咨詢律師,委托律師及時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