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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同意宅基地、加工廠可以征收后,征收方卻不兌現承諾...时间:2020-11-04 阅读 村民同意征收方征用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用于建設后,征收方答應給予補償,但事后卻一直未兌現。村民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征收方稱,部分土地非村民主張的房屋,并且還提供了一份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更正證明”來證明。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呢?下面凱諾律師與大家一起來看看 林女士等人是福建省人,在當地擁有一間40平方米的加工廠及100平方米的宅基地。2012年,經相關部門批準后,xx建設工程開始實施拆遷。林女士等三人的宅基地及加工廠在該項目的征收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林女士等三人積極配合征遷工作,同意征收方征用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用于項目建設,征收方也答應給予林女士等三人相應的補償。 然而,讓林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征收方明確答應的事情卻至今未兌現,自己也至今未拿到任何的補償。林女士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拆遷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林女士等人認為,征收方的行為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二條規定,其合法所有的土地及房屋,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和用益物權,受法律保護,征收方不兌現自己承諾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請求法院判決征收方對其進行安置補償。 征收方辯稱,其只是受征遷人的委托,配合征遷人完成該項目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所以,其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再者,林女士稱其擁有40平方米的平房及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是林女士等人提交的證據無法支持該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請求法院駁回林女士等人的起訴。 法院認為,征收方作為有關部門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具有組織實施該項目包括對林女士等人所有的房屋及土地在內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應當遵循“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 所以,林女士以征收方為被告提起訴訟并無不當。再者,征收方辯解林女士40平方米為空地而非其主張的房屋,并且還提供了一份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更正證明”來證明其辯解成立,但是該份證明證據有悖相關規定,所以,對該份證據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判決征收方對林女士等人的40平方米房屋及100平方米宅基地根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規定的方案進行安置補償。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土地,但是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對于征收方口頭答應的事情,切不可全信,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拆遷協議中,同時還要在拆遷協議中明確違約責任,若征收方事后不兌現,不履行協議義務,那么被征收人可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