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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拆遷中,征收方應主動公開哪些文件?被征收人如何獲取征地信息?时间:2020-11-24 【原创】 阅读 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想要盡快得知與征地拆遷相關的信息的途徑往往只有征收方發布的一紙公告。但是,在實踐中,征收方就拆遷公告要么不發布,要么發布拆遷公告的時間晚于簽約時間,要么拆遷公告中的內容模模糊糊,沒有明確具體的拆遷事項等,導致老百姓對于征收是否合法、自己家是否在征收的范圍內,征收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一無所知。 近日,山東省一位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自己家在年初的時候被納入到征收的范圍內,但是他并沒有看見所謂的拆遷公告、安置補償方案以及其他的相關文件,征收辦的人只拿著拆遷補償協議要求自己在三天內完成簽約,否則后果自負。 無獨有偶,這樣的情況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比比皆是。但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必須要依法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以及監督權等。因此,征收方若不依法公開與被征收人相關的信息文件,直接就與被征收人簽約,那么則侵害了被征收人相關的權利。所以,在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必須要依法公開以下文件: 1、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如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4、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征收方未依法公開上述文件,那么征收則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沒有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是簽訂補償協議。同時,凱諾律師也建議被征收人積極的采取以下措施獲取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文件,從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申請公開。 不過實踐中,向有關部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往往得不到答復,有的則是超期答復,針對這種情況,被征收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就是說,如果相關部門在收到郵件的20日內沒有進行答復或是超過20天才予以答復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是申請行政復議,讓復議機關責令他們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若對復議結果不滿意,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征地拆遷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權益,如果發現征收不合法,比如沒有拆遷公告、補償方案、征地批文等文件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并委托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