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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吹冷空調、潑冷水讓拆遷戶簽字?這樣的逼簽行為何時能了?时间:2020-12-15 阅读 “他們開著空調制冷對著我吹,讓我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12月13日,提起自己因拆遷補償被關街道辦會議室遭遇吹冷風,韓某向某媒體說道,“他們傷害了我,我要討一個說法”。 據了解,韓某的房屋被劃入到了拆遷的范圍內,因補償方面的問題,街道辦一直在韓先生協商拆遷一事。12月11日,拆遷辦李某再次給韓某打電話讓去協商房屋拆遷的事。此后,韓某一人開車去,誰知道這一去不僅遭遇違法逼簽,竟然還被送進了醫院,且一度昏迷,意識模糊不清。 在清醒后韓某向親人們說,街道辦的書記和村支書跟他說,叫他去就是要簽這個征遷協議,但是當晚一直沒有談成,也不讓他走,在凌晨2點左右就有冷空調對著他吹,還用毛巾捂著他的臉,對他潑冷水,逼他簽字。事后韓某的哥哥選擇了報警。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都要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進行,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且在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時,應當要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或是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征遷補償事宜。任何人不能采取暴力行為進行逼簽,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等。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規定:“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另外,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明確提到:“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但是實踐征地拆遷過程中,屢屢暴露出違法拆遷、暴力拆遷、違法逼簽的新聞,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相關部門的形象,同樣也讓被征收人遭受到了身體傷害、精神傷害以及財產方面的侵害。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被征收人在遇到逼簽、迫使搬遷等違法拆遷行為時,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舉報。 舉報的方式有很多種,當事人可以寫舉報信,也可以打舉報電話,或是通過網絡進行舉報。 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任何的違法行為比如像此次事件中違法逼簽的情況或是未批先占、未補先拆等違法行為的,被征收人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舉報,也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當然也可以打市政電話(12345)進行反映12345。12345即“非緊急救助服務系統”,是用來幫助訴求人解決生活、生產中所遇困難和問題,是市委、市政府關注民生、傾聽民意的平臺。所以,如果對征地拆遷行為有任何的不滿,或是遇到社會閑散人員參與到拆遷的范圍中,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撥打此電話向市政府直接反映這種情況。 另外,被征收人還可打110報警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實踐中,如果遇到韓先生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的打110報警,讓他們立案調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警察有保護公民人身財產的義務。 不過,此次逼簽事件中,韓某是否有被潑冷水、是否有被非法拘禁、吹冷空調目前公安機關還未公布結論。倘若有上述行為的話,那么相關部門人員的行為可能就觸犯了《刑法》。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征地拆遷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針對征地拆遷中一些就補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的被征收人時,應該要從立法層面得以解決,首先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若被征收人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是申請行政復議,那么征收方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即保障了被征收人相關的權利,又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