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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拆遷方不告訴你的拆遷秘密,遇到可要提高警惕!时间:2020-12-17 【原创】 阅读 拆遷涉及到雙方的利益,在雙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且簽訂補償協議后,只要征收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款或是交付安置房,那么對于被征收人來說征遷活動基本上就已經塵埃落定了。但從實踐中來看,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征收方常會以各種讓被征收人信以為真的借口,讓被征收人云里霧里、迷迷糊糊的簽訂補償協議。 在簽訂完補償協議后,被征收人才覺得自己是掉進了拆遷方設好的圈套里,拆遷補償或是征地補償遠遠比別人的要低。為了讓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能夠避免拆遷糾紛,拿到合理補償,今天凱諾律師就以文字的形式告訴大家拆遷方慣用的伎倆。 一、以政策說事 相信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常會聽到拆遷方這樣說“這補償方案是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是經過了政府的審批的,不相信我,難道還不相信政府嗎?”當拆遷方一本正經的說出此話后,很多老百姓都會信以為真,以為可以這個補償標準真的沒法改了,雖然不滿意補償標準,但還是很無奈的就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在草草的簽了協議后,才覺得那是征收方在用政策嚇唬自己,可事以至此,要想要求他們重新與自己再簽訂補償協議,那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了。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所謂的拆遷政策不過只是拆遷方為盡早完成拆遷工作而制定的。但是,這種拆遷政策與國家發布的一些法律法規是不平等的,更是違法的。所以,在遇到拆遷方以政策說事的時候,一定要冷靜的分析其說的話,否則后悔莫及。 另外相關部門在征地拆遷中,也應當要依法依規的進行,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相關權利義務,任何越界的行為或是違法違規降低被征收人補償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且如果拆遷補償標準確實無法保障被征收人生活,那么被征收人都可通過法律途徑來撤銷所簽訂的補償協議。 二、房子沒有辦理手續是違建 “房子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產權證,是違法建筑,按照法律中規定,違法建筑是沒有補償的”這句話在征地拆遷中似乎成了拆遷方的“尚方寶劍”。 當補償無法協商一致時,征收方就將被征收人的房屋無緣無故的認定成違法建筑,然后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讓被征收人限期拆除。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就會誤認為拆遷方行政機關,他們說的話應該不會錯,然后誤認為自己的房子確實沒有辦理手續,確實沒有產權證,確實是違法建筑,確實應該拆。 但其實這只是拆遷方慣用的一個小伎倆,其就是為了達到快速拆遷或是低補償的目的。若被征收人信以為真的話,那么自己的合法權益必然就會遭到極大的損害。因此,在收到這樣的文件或是被口頭告知房屋是違法建筑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及時的止損。 三、早簽有獎勵 “早點把拆遷協議簽了,會有多少多少的拆遷獎勵,若不及時簽,就沒有拆遷獎勵了,只有補償款,所以還不如早點簽呢,反正遲早都是要簽的”。拆遷方為了盡快完成拆遷任務,常常會盡其所能,以拆遷獎勵為誘餌,讓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但是被征收人應該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太輕易的相信所謂的拆遷獎勵,這些拆遷獎勵很有可能是從你本應該得的補償款里扣出來的。所以,如果聽到征收方的這些話時,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他們的圈套。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中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等相關的費用,除此之外,還有拆遷獎勵,所以希望被征收人能及時的明白。 四、房子太舊了不值錢 “你家房子太舊了,也值不了幾個錢...”房子值不值錢,不能只看表面或是不能僅看兩眼就確定這房子不值錢。需要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然后出具評估報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長遠生計要有保障。但實踐中,對于農村房屋的評估往往脫離了法治軌道,嚴重的降低了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在面對補償保障不了自己生活的情況下,應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與拆遷方一直盤旋,否則可能會錯過維權的最佳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