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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識破征收方以拆違促拆遷的用意,依法維權獲勝訴时间:2020-12-28 【原创】 阅读 實踐征收過程中,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在未與被征收人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常常會以違法建筑的名義試圖對被征收人不予補償或是減少補償。前段時間,凱諾律師就代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而且在庭審中凱諾律師直接識破了征收方以拆違促拆遷的用意。 張先生等人在工業園區經營多年。2019年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的決定,決定征收包括張先生等人在內的土地。一個月后,三改一拆行動小組向張先生等人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書,責令張先生等人在10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過期不拆除的,將組織強制拆除。 張先生等人認為,三改一拆行動小組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的權益,所以委托了凱諾律師并請求法院撤銷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庭審中,相關部門辯稱,限期拆除通知書只是責令違法建筑當事人實行改正的一個行政行為,該通知只是起到一個告知作用,并不具有可有撤銷性,因此該通知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但是凱諾律師認為,三改一拆行政小組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明確的限制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在張先生提起訴訟后,相關部門又依據該通知書實施了強制拆除。涉案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雖然名為通知,但實則等同于行政處罰決定。 另外,凱諾律師還認為,通知認定張先生等人的企業存在違法建筑,但是并沒有明確違法建設行為的時間、位置、面積等,更沒有對該建筑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也沒有依法保障張先生等人的相關權利,這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 想必大家都知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在征收之前,相關部門要對被征收房屋沒有登記的面積進行登記,但是本案中,張先生等人在院內搭建的房屋在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并沒有依法認定成違法建筑,也沒有在認定成違法建筑之后進行處理,而是在征收決定發布之后,相關部門才認定成了違法建筑。很顯然,這是一種變相逼遷的方式。 庭審中,凱諾律師直指相關部門這種以拆違促拆遷的行為。認為,相關部門的行為實質是以拆違的名義對在落實征收補償時對被征收人不予補償或是少補償、減補償而做的鋪墊,是典型的變相逼遷行為。最終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撤銷了三改一拆領導小組作出的《關于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 后記 針對本案中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張先生等人于今年年初提了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相關部門強拆行為違法。后經過審理,法院確認了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張先生等人廠房大門、圍墻的行為違法。 違法建筑的拆除不是想拆就能拆的,必須要走法定程序,否則拆除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拆遷中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時一定要注重起來,且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