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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早搬遷有獎勵的說法合法嗎?還只是促簽套路?时间:2020-12-30 阅读 經常有被征收人詢問,征收協商期間,征收方總是強調早簽訂協議,就能拿到獎勵金,還能優先挑選好的安置房屋,讓被征收人盡快簽字,否則過了時間不搬遷,可能還會面臨強拆的風險。那么這種說法合理嗎?不搬遷房屋真的會被強制拆除嗎? 對于征收獎勵,很多拆遷地區都存在該獎勵政策,來鼓勵拆遷戶搬遷,并獎勵受到法律的允許和支持。但被征收人也不要過度在意獎勵金額,而忽略真正的拆遷安置補償,在確認拆遷補償公平合理的情況下,再進行搬遷并獲取搬遷獎勵。 征收中,有些征收方刻意將搬遷獎勵金當做一種噱頭,誘惑被征收方快速簽字,達到快速拆除、降低補償的目的。比如很多征收人遇到的,獎勵金額比征收補償金還要高,被征收人盲目簽了字,最后才發現補償協議并不合理,遠遠低于被征收人應獲的補償。其實很多高額的獎勵金也許不是征收方額外給被征收方的,而是從本應得到的補償款中克扣出來的。得不償失,最終可能因已經簽了補償協議,導致難以維權。 關于早搬拆遷有獎勵,被征收方還要明確以下2點。 早搬遷,能優先選到好房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方可以自行選擇補償方式,即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如果被征收方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該根據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所以,產權置換房屋的選擇是經過征收雙方協商后決定的,并在安置補償協議中要明確置換房屋的面積、戶型、朝向、樓層以及有關差價結算金額與結算方式等具體內容,與簽字的時間無關。 晚搬遷,可能會被強制拆除 強制拆除的實施,必須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的程序,不是征收方想拆就可以實施拆除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在征地拆遷項目中,嚴禁“暴力拆遷”,如果被征收方沒有強制執行是法律批準文件,或用逼遷的手段,對房屋實施了強拆拆除,屬于違法行為,被征收方要及時進行維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