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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鎮政府等部門帶百余人拆除村民房屋,被法院判決違法时间:2021-01-05 阅读 因拆遷補償事宜未成協議,縣政府、城管局、縣公安局以違法建筑為由,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帶領百余人強拆了村民的房屋。村民起訴后,法院判決確認縣政府、城管局等部門強拆村民房屋的行為違法。今天,凱諾律師就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件 張先生是河北省人,在所在村擁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天然氣項目,需要征收張先生的宅基地和房屋。事后,雙方就拆遷補償事宜多次協商但均未達成協議。2018年4月,縣政府、城管局等部門相關人員帶領百余人,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拆除了張先生的房屋。后張先生委托律師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張先生認為,相關部門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強拆了其的房屋,造成其生產、生活用品等財產嚴重的損壞,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其房屋及設施、毀壞其物品的行為違法。 縣政府、鎮政府、國土局辯稱,根據相關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對xx路兩側違法建筑進行摸底排查時,發現張先生房屋存在接建行為,屬于違法建筑。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鎮政府、國土部門及相關部門向張先生送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但是因張先生拒不拆除,相關部門才對張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 法院認為,張先生的房屋是否為違法建筑,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進行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并且還要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本案中,相關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章建筑告知書認定張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筑,但是該告知書并沒有載明張先生違反何種法律,亦未告知其相應的訴權,并且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告知書送達張先生。 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判決確認縣政府、鎮政府、國土局、公安局拆除張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據此,違法建筑的認定和拆除并非口頭說說就能認定或是想拆就能拆的,通常都需要相關部門入戶調查、認定,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相關部門才能依法拆除,沒有權限的部門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拆除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果相關部門將自己的合法住宅認定成違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及時的咨詢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