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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早簽約、有拆遷獎勵費,補償就會比別人高?你被這句話蒙蔽了多久时间:2021-01-08 阅读 對于被征收人而言,能拿到高額的拆遷補償就是最終的目的。因此,在實踐征收過程中,征收方、村委會或是其他征收工作人員常常就會投其所好,拉著橫幅,在墻上打著標語,用大喇叭告訴被征收人,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簽約,或是當場簽訂補償協議的,就可以給予額外的拆遷獎勵費或是可以優先選擇安置房的位置、朝向等。 雖然,征收方在說出這些話后,也確實讓許多的被征收人蠢蠢欲動,確實也讓有的被征收人抵不過誘惑,早早的簽了補償協議且也讓被征收人拿到了征收方所承諾的拆遷獎勵費。但問題是,早簽約,被征收人的補償真的就會比別人的高出很多嗎?被征收人真的就能選到地段、朝向比較好的安置房嗎? 在講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房屋拆遷補償都有哪些,補償原則是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七條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等。另外,在此條例中還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此條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邊市場價的,且征收方確實也是可以制定一些獎勵政策的,但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之所以要設立拆遷獎勵費,其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拆遷項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另外,被征收人還需要注意的是,該獎勵費用的前提必須是建立在合理的拆遷補償之上。 也就是說,既然是拆遷獎勵費,那么就是除被征收人應獲得的拆遷補償之外的補償費,如果補償本身就不合理,補償標準明顯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那么何談拆遷獎勵費呢?被征收人最終的拆遷補償又怎么能合理呢? 因此,凱諾律師建議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前,千萬不要因拆遷獎勵費就放棄自己本身的合法補償。要知道,無論如何拆遷獎勵費都不會高于房屋本身的拆遷補償標準。 因此在實踐征收過程中,如是遇到高額的拆遷獎勵費,被征收人就需要引起注意了,這筆費用很有可能就是從被征收人自身總的拆遷補償中扣減出來的。征收方只不過是利用了老百姓想拿高額的拆遷補償的心理,采取這樣一種方式讓被征收人早早的簽訂補償協議,達到他們的最終目的。 為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被征收人千萬不要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就早早的簽訂補償協議,在拆遷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看清楚拆遷協議中的內容,審查一下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是不是與房屋周邊的市場價差不多。如果說,補償標準確實是與周邊市場價扯平的或是差不多,那么這筆拆遷獎勵費則可以安心的拿,但如果補償與周邊市場價相差太多,比如周邊價一平米7、8千,而自己的補償卻只有3、4千,那么即使你拿了拆遷獎勵費,最終的補償都不可能是合理的。 “即然拆遷獎勵費有可能是從我的合法補償里扣減出來的,那我就不要拆遷獎勵費,我可以先簽協議,然后選擇一個地段比較好的安置房,這總不會有貓膩吧”? 針對被征收人這樣的想法,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雖然征收方可能會如約讓你先行選擇安置房,但是并不是讓你在所有的安置房里隨便選,且也不是說你想選哪就能選在哪的。想必有的被征收人早就知道,被征收人在選擇之前,征收方早就早早的規劃好了提供給被征收人優先選擇的安置房的位置、地段等。被征收人無論怎么選,都不可能選到自己心中那樣的安置房,最終都只能無奈的在征收方規劃好的安置區域內選擇較為滿意的房子。 房屋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無論征收方給予的拆遷獎勵費有多高,無論征收方承諾你了什么樣的好處,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瞧一瞧拆遷協議上面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審查、對比一下補償標準,弄清楚安置房的具體位置、朝向等之后再簽訂補償協議,否則一旦簽訂補償協議,且又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又沒有重大誤解或是其他違法行為,那么想要再維權就比較的困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