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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這六類房屋在拆遷時不再是違法建筑了,征收方要給予公平補償时间:2021-01-13 阅读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違法建筑一般在遇上拆遷時是不會有補償的,而且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當然了,有些地方在處理違法建筑的過程中,會給予當事人一些補償,但是該補償遠遠比不上合法建筑的補償。所以,在房屋征收過程中,不少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一刀切”的將所有的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無證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以“拆違”的方式來促進拆遷,這對被征收人而言,必定會給其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侵害。那么,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建的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嗎?本文,凱諾律師就來告訴大家哪些房屋是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的。 1、《城鄉規劃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眾所周知,《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才正式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后,任何人建房都必須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就自行找一處地方建房,那么即使建成了,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之前建的,或是擴建、翻建的,那么就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而且此類房屋在遇上拆遷時,征收方也要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不能以未辦理相關手續為由不予補償。 2、《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我國一直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準則,所以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房產證,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該房屋仍屬于合法建筑,在拆遷時,相關部門也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如果征收方以未辦理相關手續為由將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那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對征收方以“拆違”促拆遷的手段提高警惕,避免合法權益被侵害。 3、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違法建筑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一些建筑形成的時間也就較早,而且當時建房用很少的手續就可以建成,但對于這樣的房屋一般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如果以現在的法律將早期的建筑歸為違法建筑,這顯然是不可以的。 另外,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無證房屋,在拆遷時,也要給予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征收方以無證為由不予補償則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相應的補償。 4、補辦手續或已經改正違章建筑 對于前期沒有審批擅自搭建的房屋,在后期通過補辦手續使違章建筑變成合法的建筑,或是之前的建筑因為部分面積超標等原因,而進行了改正的違章建筑,不宜認定成違法建筑且強拆,反之,在遇上拆遷時,還要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5、被納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 對于這一類其實在實踐過程中,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在征地拆遷中,許多征收方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常常把老百姓的合法房屋或是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冠以“違法建筑”,從而達到他們拆遷的目的。 凱諾律師就代理過多起這樣的案子,當事人覺得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補償協議的時候,相關部門就以下發各種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期限內自行拆除。 對于這種在全國各地都屢見不鮮的行政行為,老百姓千萬不要覺得他們說的是對的,也不要忍氣吞聲的,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識破征收方的違法行為。 6、具有一定信賴利益的無證房 如果房屋原為招商引資項目,沒有相關產權手續,但當事人對于該房屋仍具有一定信賴利益,行政機關應對當事人予以適當補償。 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方告訴你,房屋是違法建筑,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時,一定要注意了,避免陷入到他們的圈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