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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2021年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拆遷款直接打入村民賬戶后就拆除房屋怎么辦?时间:2021-01-19 【原创】 阅读 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拆遷,征收方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且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征地拆遷中雷打不動的補償原則。另外,雙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后,還需要簽訂一份一式兩份的拆遷協議,在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才能進一步實施拆遷工作。 但是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卻在拆遷補償事宜未協商一致、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盡早的完成拆遷工作,直接將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拆遷補償款打入其賬戶,然后強征土地或是強拆房屋。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是否就意味著雙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呢?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涉及到農村村民住宅的,要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要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是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宅基地遷建安置。征收方需要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另外補償房屋的重建成本價。 貨幣補償。被征收人如果選擇貨幣補償,一般是宅基地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裝修裝飾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 房屋置換。被征收人若選擇此種補償方式,則征收方應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安置房面積至少1:1的比例進行置換。有些地方制定的補償標準會高于1:1,只要是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都是被允許的,但如果置換比例低于1:1,則補償不合理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還明確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內容也就是說,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征收方需要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對被征收人補償,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明顯不合理(即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可又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時,征收方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如果征收方直接將不合理的補償打入到被征收人賬戶,那么這既不合法,且也并不意味著雙方之間就補償達成了一致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得不到認可的。根據相關的法院判例,行政機關在未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相關補償安置款直接存入被征收人銀行賬戶中的行為不是成熟的行為,且該行為不意味著被征收人與行政機關就征地補償事宜與行政機關達成一致意見。 而且將補償款直接打入村民賬戶后的強拆房屋的行為也是得不到法院的認可的。在征收集體土地過程中,實施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等在內的強制執行行為,是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被征地拆遷人先行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并且在被征地拆遷人于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情況下,征收方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征收方并沒有履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職責,也沒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僅僅是將補償款先行打入村民賬戶后就強拆,那么這就屬于超越職權,程序違法的強制執行行為。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先行將自己不滿意的補償款打入賬戶,并且將房屋強拆,那么對于這筆補償款最好先別動,然后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向有關部門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確認他們的這一行為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