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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律師:2021年拆遷不會停止,棚戶區改造仍會繼續时间:2021-01-20 阅读 住有所居、居得所安,是廣大老百姓的心愿。但是,近日在網上頻頻看到“2021年將沒有拆遷,沒有棚戶區改造了”、“2020年將是棚戶區改造的收尾之年”、“結束之年”,2021年起,棚戶區改造政策將退出歷史舞臺等這樣的說法。 且在2020年7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還強調,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其中,還明確了改造的范圍。那么,由此說來,2021年后棚戶區改造真的要退出歷史舞臺了嗎?真的沒有了嗎? 顯然不是的。雖然棚戶區改造可能不會再像從前那樣,但是棚改是不會消失的,各地仍然會穩步推進棚改項目。近日,馬鞍市2021年棚改就有了新動態。 據相關人員介紹,2020年,馬鞍山市中心城區改造棚戶區55個8393戶,其中,花山區24個4017戶,雨山區28個4093戶,慈湖3個283戶。截至11月底,已完成征遷7306戶,占目標任務的87%;已完成拆除2723戶,占已簽約總數的37.2%。 2021年,馬鞍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圍繞提升205國道沿線以及采石風景區城市形象、消除城市危房安全隱患、改善向山地區棚戶區居民生活環境、爭取發行更多債券額度等方面進行謀劃。經摸排,2021年中心城區計劃改造各類棚戶區21個3817戶,其中,花山區9個2280戶,雨山區11個1110戶,慈湖高新區1個427戶。 什么是棚戶區? 棚戶區改造是國務院為了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其目的是為了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 而所謂的棚戶區指的就是城市建成區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環境“臟亂差”的區域。 而且,國家為了能夠順利的推進棚戶區改造,還專門開通了綠色通道,許多群眾也因棚戶區改造開啟了新的生活。 那么棚戶區改造都有哪些分類呢? 在《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中將棚戶區改造分為了以下幾種:第一類是城市棚戶區改造;第二類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第三類是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對于城市棚戶區改造,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進行。不過,對于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合理的界定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對于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要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要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地棚戶區改造規劃組織實施。 最后一種則是國有墾區危房改造,所謂的國有墾區危房改造的補償對象是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范圍內危房中的家庭,優先解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困難戶家庭。 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一般而言,棚戶區改造主要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來穩步推進的,因此依據的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當然了,也有集體土地上的棚改,只不過集體土地上的棚改多發于城中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也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國有土地上棚改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被征收房屋價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周邊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被征收房屋周邊的房價是多少,那么就得給予被征收人多少的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的,需要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 2、集體土地上棚改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棚改區域已經納入到城市規劃區內,那么補償標準應當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棚戶區改造還是其他拆遷項目,如果在征收過程中,遇到征收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或是違法強拆等問題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拆遷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