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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要遵循這些合法程序,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时间:2021-01-20 阅读 近日,四川師范大學一教授校內墜亡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經其妻子稱,因為家中拆遷問題多年沒解決,導致其情緒受到影響。那么,在征地拆遷中,征收方違反法定程序進行拆遷時,被征收人除了進行舉報外,還可以怎樣來維護自身權益? 征收要遵循哪些基本程序? 一、征收前,相關部門應履行告知義務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行政機關負有公告、公示的職責和義務。如果沒有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公告,就進行拆遷的話,通常屬于違法拆遷行為。“公告”在征地拆遷中不僅是一種信息送達或信息公開的必要方式,更已成為了一種程序性的原則,被拆遷人必須要牢記“無公告,不征收”。 二、遵循先補償后搬遷根據農村征地拆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城市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所以,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征收,都應保證被征收人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即便是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后,也應等拿到補償款后再搬遷,不要因征收方的一些口頭承諾或先搬離有獎勵等說法所迷惑。 三、禁止逼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強制執行也要符合條件首先,應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施強拆的主體是法院。其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不提起行政訴訟,并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相關部門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征收人已經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相關部門則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 對于違法拆遷,被征收人要怎么做? 一、撥打報警電話。當遭遇違法時,被征收人應當第一時間進行報警,無論警方是否出警或是否制止了違法拆遷的行為,都應撥打報警電話,并對電話內容進行錄音,在日后維權的時候作為證據。 二、對拆遷現場進行拍照、留證。 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面對違法拆遷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相關部門及時糾正該違法行為,從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征地拆遷本是一件利國惠民的好事,不能因為征收方一些違法行為,導致被征收人的合法補償受到損失。被征收人面對違法行為時,也不要方寸大亂,暴力對抗,應及時找專業律師進行詢問,尋找維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