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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農民進城落戶后,宅基地和承包地能被收回去嗎?时间:2021-02-22 阅读 隨著我們國家城鎮化不斷的建設,許多農村村民都紛紛選擇外出打工,或是在城市購買房屋落戶,尤其是部分年輕人,在工作比較穩定的情況下,為了生活更加的方便直接帶著自己的家人在城市定居,并且舉家將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市。將戶口遷出對于年輕人來說或許沒什么問題,但是對于父母輩的人來說,他們一輩子靠地為生,常常會擔心離開村里之后宅基地和耕地怎么辦?會不會被村里收回等。下面,我們與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 一般而言,無論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村集體都不能是想收回就收回。 在《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中明確要求,要嚴格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保持長久不變,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規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戶籍關系遷入設區的市的農戶, 原則上應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其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確權登記頒證。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秶临Y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農民進城落戶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而且,為了讓農民不至于一進城就失去土地,給進城農民一個“定心丸”,在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中同樣明確規定了,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從以上的規定的中來看,無論是因工作需要還是因合村并居、新農民建設等因素,致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在落戶之后,村集體是沒有權利要求村民交回承包地或是退出宅基地的。而且,只要村民沒有自愿放棄權利,那么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財產權。對于沒有確權的宅基地,只要宅基地是合法取得的,那么同樣是可以確權登記的。 對于整戶遷出農村,成為城市戶口的,只要土地還在承包期內,那么可以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的土地,農民沒有放棄宅基地使用權,任何人都不能強制收回土地或是強拆、收回宅基地,可以鼓勵其有償退出或是進行流轉。 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以農民進城落戶為由,收回宅基地或是不予確權,收回承包地的情況,村民一定要及時的運用法律來進行維權。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農民進城落戶之后,自愿放棄了承包的土地,并領取了相應的經濟補償,則不能再享有承包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