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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新規定!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意見的,6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时间:2021-03-01 阅读 近幾年來的征地拆遷,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是過了約定期限被征收人仍未被安置,有的是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發放,補償決定遲遲不作出,作出補償決定程序不合法,有的是半夜房屋被強拆、偷拆等,這些問題不僅讓遭遇到的被征收人寢食難安,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安寧的因素。 因此,為了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新增征收遺留問題,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相關工作程序,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2021年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主要就征收補償決定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梳理一下通知中主要的內容。 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需要有下面6個材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不過,區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的,要提供相關的材料。 《通知》中規定,區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作出補償決定的請示; 2.被征收房屋的權屬、公房租賃關系的調查資料,涉及未經登記建筑的,需提交認定處理意見; 3.被征收房屋的分戶評估報告及送達憑證,以及分戶評估報告相關復核、鑒定情況; 4.對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的具體補償方案; 5.產權調換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與補償決定有關的材料。 也就是說,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征收部門可以向有關部門報請作出補償決定,但是在報請作出補償決定之前,區征收部門首先要將上述材料逐一的準備好,同時在作出補償決定后,還要將補償決定依法進行公告,這樣一來,既維護了被征收的合法權益,也不會讓征收方因相關材料不足而陷入被動當中。 二、作出補償決定的時間應在6個月內 針對作出補償決定的時間,《通知》中明確規定,區人民政府原則上自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補償決定。 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補償決定作出后,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 實踐中過程中,當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未與被征收人達成一致時,征收方往往就會撇下不管,或是直接跳過被征收人,繼續展開征收工作,直到幾年后才報請相關部門作出補償決定,導致房價上漲被征收人買不起房,有的雖然是及時的作出補償決定了,但是在作出補償決定之后還未屆滿的情況下就讓被征收人搬遷,甚至是直接強拆,這種行為不僅不利于征遷工作的順利推進,還會讓被征收人陷入無房可住的局面,甚至是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影響。 但是此次《通知》中明確作出補償決定的時間,不僅避免了后期因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大可能對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也會讓一些早早配合簽約的被拆遷人在短期內得以回遷,住上新房。 對于作出補償決定之后,仍不同意簽訂補償協議或是搬遷的被拆遷人而言,則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補償決定作出后一個月內可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補償決定依法送達給了未搬遷或是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如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可在法定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法院準予執行的,房屋可能會在6個月內被拆除。 《通知》中規定,補償決定送達后,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應當執行補償決定。 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拒絕搬遷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催告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履行義務,催告期滿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仍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可以在法定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原則一個月以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對補償決定裁定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自準予執行裁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成。 除此之外,《通知》中還明確了送達程序,補償決定文書可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方式。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入戶調查時也可要求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確認的送達地址為補償決定等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中提供并確認傳真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電子送達地址。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送達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區房屋征收部門;未及時告知的,區房屋征收部門按確認地址送達,視為依法送達。 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郵寄送達的程序參照民事訴訟相關送達規定執行。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北京日報》或者其他媒體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進一步規范征收補償程序,對被征收人來說是有利而無一害的,在一定程度上是維護了廣大被征收人相關的權益,當然了,同時還減少因征地拆遷減少的矛盾、糾紛,有利于征遷項目的順利推進。不過,征收相對于比較的復雜,牽扯到的利益也非常的巨大,因此呢,如果被征收人在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仍存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理性的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