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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征地補償還沒協商好,卡里卻多了十多萬,是餡餅還是陷阱?时间:2021-03-03 【原创】 阅读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更是農民維持生計的主要來源。但是近幾年,各地基于經濟發展,大范圍的修路、修高鐵征收了不少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雖然說,因公共利益實施的土地征收項目,村民應當要積極的配合,但相關部門也應依法征收。然而在實踐過程中,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是遇到了各種拆遷問題,尤其是補償方面。 一般而言,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應當是不得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但是土地征收中,補償偏低則是普遍現象。因此,補償不合理導致農民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征收方將補償款直接打入村民卡中,繼續征地的情況則不斷的發生... 2017年,相關部門作出《關于某市某區xx公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同意將某市某區xx村的集體農用地xx公頃轉化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另征收xx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建設用地xx公頃等。李先生一家承包的土地也在該征地批復的范圍內。 2017年11月,鎮政府和征地辦公室作出《通知書》并送達給李先生。李先生此時才知道征地批復。但因征地補償問題,李先生一直沒有與征收方就征地補償達成一致意見,后來征收方為了趕征地工程,便將征地補償款打入李先生賬戶中。針對此次征收,李先生認為,征地這么大的事情,自己卻渾然不知,且也沒有任何部門就補償標準征求過他的意見,嚴重侵害了自己的相關權益。 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先生向區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請求撤銷征地批復,但是復議機關卻以征收辦向李先生賬戶支付了征地補償為由,駁回了其的復議申請。 李先生在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委托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隨即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凱諾律師認為,本案中,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要義,是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征地補償事項之間形成的合意。本案證據顯示,李先生與征收方未就征地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且李先生也沒有領取、使用卡里的征地補償款。但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卻依據征收辦已經向其支付了補償款來認定李先生喪失了對原集體土地的合法使用權,與征地批復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顯然是不保理的。 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法院撤銷了復議決定,責令區政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實踐中,被征地人不知道征地情況的現象很常見,但是無論是什么樣的建設項目,必須要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也就是說,如果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有異議,相關部門應當要組織召開聽證會,并且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而不是直接將村民不愿意的補償款強行打入被征收人賬戶中,繼續進行下一步征收工作,這樣顯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凱諾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征地農民,在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了上述類似的情況,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保存好與征收方對話的錄音,或是相關的憑證,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